[发明专利]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10862675.2 | 申请日: | 2020-08-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929936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02 |
| 发明(设计)人: | 金慧俊;姜炜;张劼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G02F1/1339;G02F1/1335;H04N23/57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晟睿智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03 | 代理人: | 于淼 |
| 地址: | 20110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显示 面板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面板,包括:
显示区域、摄像区域与非显示区,所述摄像区域位于所述显示区域中,所述非显示区围绕所述显示区域;
阵列基板,包括第一基板、驱动功能层、第一配向层;彩膜基板,包括第二基板、遮光层、色阻层、第二配向层;封框胶,包括主封框胶,位于所述非显示区;所述阵列基板、彩膜基板与所述封框胶形成一容纳液晶层的容置空间;
所述摄像区域包括至少两个透光区,所述至少两个透光区在所述阵列基板或所述彩膜基板上的投影为圆形;至少一个点封框胶,与所述主封框胶同层设置;相邻两个所述透光区的排列方向上,至少一个所述点封框胶的中心位于所述相邻的两个所述透光区之间;
包括间隔层,所述间隔层包括第一间隔柱、第二间隔柱;所述第一间隔柱位于显示区域;所述第二间隔柱位于所述摄像区域;
所述摄像区域包括至少一个点封框胶外扩区域,所述至少一个点封框胶外扩区域围绕至少一个所述点封框胶设置,且所述点封框胶外扩区域的边缘与所述点封框胶的最大距离大于200微米;所述第二间隔柱不设置在所述点封框胶外扩区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相邻的两个透光区具有一垂直于所述相邻两个透光区的中心连线的对称轴,所述至少一个点封框胶位于所述对称轴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个点封框胶关于所述点封框胶对称。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遮光层包括第一遮光部、第二遮光部和第三遮光部;所述第一遮光部位于所述显示区域,包括呈举证排列的开口;所述第二遮光部位于所述摄像区域;所述第三遮光部位于所述非显示区;
所述至少一个点封框胶与所述第二遮光部对应设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间隔层还包括挡墙,所述挡墙包括第一挡墙和第二挡墙;所述第一挡墙位于至少一个所述点封框胶和一个与该至少一个所述点封框胶相邻的所述透光区之间;所述第二挡墙位于至少一个所述封框胶与另一个与该至少一个所述点封框胶相邻的所述透光区之间。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挡墙还包括第三挡墙,所述第三挡墙位于至少一个所述点封框胶与所述显示区域之间。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显示面板,所述挡墙与对应的所述点封框胶的距离大于200微米。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光区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点封框胶的数量为两个;
在所述两个点封框胶的排列方向上,所述两个点封框胶位于所述两个透光区之间。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两个点封框胶关于所述两个透光区的中心连线对称,且所述两个透光区关于所述两个点封框胶的中心连线对称。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两个透光区之间,还设置有补光透光区。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点封框胶对应的所述阵列基板区域的透过率大于30%。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光区的数量大于两个,任意两个相邻的所述透光区,在其排列方向上,设置有至少两个所述点封框胶,所述至少两个点封框胶的中心位于所述任意两个相邻的透光区之间。
13.一种显示装置,包括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未经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0862675.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