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超声波除尘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2010715387.4 | 申请日: | 2020-07-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967782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25 |
| 发明(设计)人: | 刘启伟;李奎;张明杰;温安;常柯;李德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3K20/10 | 分类号: | B23K20/10;B23K20/26;B08B3/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徐章伟 |
| 地址: | 215333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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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超声波 除尘 装置 | ||
1.一种超声波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声波除尘装置配合软包动力电芯超声焊接时使用,所述软包动力电芯超声焊接时,焊头位于焊座的上方,软包动力电芯的极耳和导电柄位于所述焊头和所述焊座之间且所述极耳位于所述导电柄的下方;所述超声波除尘装置包括:
第一超声波除尘机构,所述第一超声波除尘机构设置在所述焊头及所述焊座的左侧,用于清除所述极耳与所述导电柄焊接过程中左侧的金属粉尘;
第二超声波除尘机构,所述第二超声波除尘机构设置在所述焊头及所述焊座的右侧,用于清处所述极耳与所述导电柄焊接过程中右侧的金属粉尘;
第三超声波除尘机构,所述第三超声波除尘机构设置在所述焊座的前侧且位于所述导电柄的下方,用于清除所述极耳与所述导电柄焊接过程中前侧的金属粉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超声波除尘机构、所述第二超声波除尘机构及所述第三超声波除尘机构分别包括:
真空腔体,所述真空腔体设有高速气流口;
超声波发生器,所述超声波发生器设置在所述高速气流口处;
抽真空管道,所述抽真空管道与所述真空腔体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声波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超声波除尘机构、所述第二超声波除尘机构及所述第三超声波除尘机构中的所述超声波发生器分别有两个,所述第一超声波除尘机构、所述第二超声波除尘机构及所述第三超声波除尘机构中的两个所述超声波发生器分别设置在对应的所述高速气流口的两端处。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声波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超声波除尘机构的所述高速气流口的对位包括整个焊接左侧面,所述第二超声波除尘机构的所述高速气流口的对位包括整个焊接右侧面,所述第三超声包除尘机构的所述高速气流口的对位包括整个焊接前侧面。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超声波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超声波除尘机构和所述第二超声波除尘机构分别为平面型除尘,所述第一超声波除尘机构和所述第二超声波除尘机构的除尘面距离焊材位置分别为1~5mm。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超声波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超声波除尘机构和所述第二超声波除尘机构的所述高速气流口的宽度分别为3~10mm。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超声波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超声波除尘机构为直角型除尘,所述第三超声波除尘机构的顶部距离所述导电柄位置1~5mm,所述第三超声波除尘机构的正面距离所述焊座位置1~5mm。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超声波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超声波除尘机构的所述高速气流口的弧形宽度80°~90°,所述第三超声波除尘机构的所述高速气流口的弧度半径3~15mm。
9.根据权利要求2-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超声波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超声波除尘机构、所述第二超声波除尘机构及所述第三超声波除尘机构还分别包括运动机构,所述运动机构驱动对应的所述真空腔体,以匹配焊机工位运转。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超声波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机构的材质为高强度非金属材质或者不产生摩擦粉尘的金属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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