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设备、照相机以及程序有效
申请号: | 201980091466.8 | 申请日: | 2019-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75055B | 公开(公告)日: | 2023-10-13 |
发明(设计)人: | 前田敏彰;喜多祐起;立川法义;河津铁人;竹内宏;斋藤郁哉;木岛亨;斋藤雅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尼康 |
主分类号: | H04N23/67 | 分类号: | H04N23/67;G02B7/28;G03B13/36;G03B15/00;G03B17/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林娜;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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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照相机 以及 程序 | ||
1.一种电子设备,具备:
检测部,其从图像检测眼睛;
选择部,其从由所述检测部检测出的眼睛中选择一只眼睛;
操作部,其受理使选择部选择与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不同的眼睛的操作;以及
显示部,其将表示是由所述选择部选择了的眼睛这一情况的显示与图像重叠地显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
所述检测部从图像检测脸部,
所述操作部受理指示方向的操作来作为所述操作,
所述选择部当在具有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的脸部的、比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靠所述方向的一侧具有所述不同的眼睛时,选择所述不同的眼睛。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
所述选择部在比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靠所述方向的一侧具有多只由所述检测部检测出的眼睛的情况下,相比于距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在所述方向上的距离处于第1距离的、与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不同脸部的眼睛,选择距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在所述方向上的距离处于比所述第1距离长的第2距离的、与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相同脸部的所述不同的眼睛。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电子设备,
所述选择部当在具有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的脸部的比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靠所述方向的一侧没有所述不同的眼睛时,选择距具有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的脸部在所述方向上的距离最近的脸部的眼睛。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
所述选择部选择在所述方向上从具有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的脸部的中心到脸部的中心为止的距离最近的脸部。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具有:
拍摄元件,其对由光学系统产生的像进行拍摄,输出生成所述图像的信号;和
控制部,其使所述光学系统移动,以使得由所述选择部选择了的眼睛所对应的被摄体的像合焦于所述拍摄元件。
7.一种电子设备,具备:
检测部,其从图像检测眼睛;
显示部,其将表示由所述检测部检测出的眼睛中的一只眼睛的显示与图像重叠地显示;以及
操作部,其进行将显示于所述显示部的表示所述一只眼睛的显示变更为表示由所述检测部检测出的不同的眼睛的显示的操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
所述显示部当被进行指示方向的操作来作为所述操作时,变更为表示位于比所述一只眼睛靠所述方向的一侧的、所述不同的眼睛的显示。
9.一种电子设备,具备:
检测部,其从图像检测眼睛和脸部;
选择部,其从由所述检测部检测出的眼睛中选择一只眼睛;以及
显示部,其将第1显示和第2显示与图像重叠地显示,所述第1显示表示由所述选择部选择了的眼睛的位置,所述第2显示表示由所述检测部检测出与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不同的、脸部和眼睛中的至少任一个。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
所述第2显示是表示与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不同的、脸部或眼睛被检测出的位置的从所述第1显示起的方向相关的信息的显示。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电子设备,
所述显示部根据是与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不同的脸部的位置相关的所述第2显示、还是与所选择了的所述眼睛不同的眼睛的位置相关的所述第2显示,使所述第2显示的形态不同。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
所述检测部检测脸部的朝向,
所述选择部当由所述检测部对一张脸部检测出两只眼睛时,基于所述脸部的朝向来选择一只眼睛。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
所述选择部当由所述检测部检测出多只眼睛时,基于所检测出的眼睛的大小来选择一只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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