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烟尘采样头、烟尘采样枪及其烟尘采样器有效
申请号: | 201922232527.8 | 申请日: | 2019-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147776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1 |
发明(设计)人: | 吕竹明;孙慧;陈晨;蒋彬;吕泽瑜;孙晓峰;高山;袁东辉;刘富栋;温婷婷 | 申请(专利权)人: |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青岛崂山电子仪器总厂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1/22 | 分类号: | G01N1/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唐颂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755 | 代理人: | 刘伟 |
地址: | 100089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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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尘 采样 及其 | ||
1.一种烟尘采样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尘采样头包括连接在一起的采样头前端和采样头下部,
其中,所述采样头下部呈圆台形,所述采样头下部远离所述采样头前端的圆台端面具有直径D1,所述采样头下部靠近所述采样头前端的圆台端面具有直径D2,其中D1大于D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尘采样头,其特征在于,D2:D1=6~12:4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烟尘采样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采样头下部具有从直径D1的圆台端面到直径D2的圆台端面的长度L,L:D1=110~130:42。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尘采样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采样头前端具弧形部,所述弧形部的弧形半径大于或等于弧形部的管内径的1.5倍。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尘采样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采样头前端具有大体相等的管内径,且大体等于直径D2。
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尘采样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采样头前端还设置有采样嘴。
7.一种烟尘采样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尘采样枪包括采样管和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烟尘采样头,所述采样管的端部与所述烟尘采样头的采样头下部可拆卸连接,且在所述采样管的端部与所述采样头下部的连接处还设置有采样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烟尘采样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尘采样枪还包括S型皮托管,所述S型皮托管抵靠所述采样管的端部,且前端延伸至所述采样头前端与采样头下部的连接处。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烟尘采样枪,其特征在于,所述采样管的端部与所述烟尘采样头的采样头下部以螺纹方式连接。
10.一种烟尘采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尘采样器包括权利要求7-9中任一项的烟尘采样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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