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文化传媒器械用运输箱有效
申请号: | 201922142825.8 | 申请日: | 2019-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211845381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03 |
发明(设计)人: | 王缘缘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湃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25/02 | 分类号: | B65D25/02;B65D25/20;B65D25/24;B65D81/02;B65D21/08 |
代理公司: | 北京绘聚高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832 | 代理人: | 陈卫 |
地址: | 201500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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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文化传媒 器械 运输 | ||
1.一种文化传媒器械用运输箱,包括底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顶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及有支撑柱(2),两个支撑柱(2)相对的一侧均固定连接有横杆(3),所述横杆(3)的远离支撑柱(2)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限位杆(4),所述横杆(3)的表面套设有缓冲弹簧(5),所述横杆(3)的表面套设有竖杆(6),所述竖杆(6)一侧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连接有连接杆(7),所述连接杆(7)远离竖杆(6)的一端固定连接有竖板(8),所述竖板(8)的一侧设置有箱体(9),所述竖板(8)内腔的顶部和底部均螺纹连接有螺栓(10),所述螺栓(10)贯穿竖板(8)并延伸至箱体(9)的内腔,所述箱体(9)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支腿(11),所述支腿(11)的底部通过销轴活动连接有滚轮(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传媒器械用运输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9)内腔的底部固定连接有防撞板(13),所述箱体(9)内腔两侧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滑杆(14),所述滑杆(14)的表面套设有移动杆(15),所述移动杆(15)的顶部通过轴承固定连接有螺纹杆(16),所述箱体(9)内腔的顶部开设有螺纹孔(17),所述螺纹杆(16)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转动把手(18)。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传媒器械用运输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9)的正面通过铰链铰接有箱门(19),所述箱门(19)正面的右侧固定连接有门把手(2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传媒器械用运输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支座(21),所述支座(2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防滑垫(2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传媒器械用运输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杆(3)的数量为四个,且对称排列于支撑柱(2)的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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