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音视频执法记录仪有效
申请号: | 201920158414.5 | 申请日: | 2019-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9358657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06 |
发明(设计)人: | 邵敏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百利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邵敏强 |
主分类号: | H04N5/76 | 分类号: | H04N5/76;H04N7/18;H04N7/14 |
代理公司: | 南京北辰联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350 | 代理人: | 陆中丹 |
地址: | 210026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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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壳体 控制芯片 摄像头 壳体内部 音视频 执法记录仪 麦克风 存储卡 前表面 扬声孔 对讲机 电源 镶嵌 扬声器 本实用新型 录像 凸出 充电接口 功能按键 执法记录 后表面 线连接 执法仪 对讲 抓拍 显示屏 录音 穿过 | ||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音视频执法记录仪,包括壳体,壳体内部设有电源、存储卡和控制芯片,电源和存储卡分别与控制芯片相连接;壳体的后表面上镶嵌有摄像头和麦克风,摄像头凸出在壳体的表面且穿过壳体在壳体内部与控制芯片相连接,麦克风设置在所述摄像头的下方且在壳体内部与所述控制芯片相连接;壳体的前表面镶嵌有显示屏,且壳体的前表面设有扬声孔,壳体的内部在所述扬声孔的位置设有扬声器;壳体的两侧分别设有若干个功能按键;壳体的底部设有对讲机/充电接口。该音视频执法记录仪的结构简单且可以实现单独录音和录像,同时在录像的过程中还可以实现抓拍;白天和晚上均可使用;通过专用对讲线连接执法仪和对讲机。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警用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音视频执法记录仪。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法制建设的全面进行,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已经成为警务系统的基本要求,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提倡。执法讲究证据,为了更好地收集证据,执法记录仪已经成为公安部门执法必需的设备。
执法音视频记录仪作为一种新型的执法设备,其能够对执法现场进行动态、静态的音视频记录,并可以与对讲机进行连接。目前,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时通常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照相或者摄像,执法记录仪能够通过肩夹夹在肩章上,可说是体积小且方便实用,对于证据的采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但是,由于成本问题,大多数执法机构都没有配备相应的执法设备,在执法时,一般仅通过个人手机或者是简易的摄像工具来记录执法过程或者收集证据,这种设备要么成本较高,要么质量太差,且大多数执法机构配置的执法设备也各不相同,并不统一,使执法的质量大打折扣。
现有技术中关于执法记录仪的技术方献也比较多。例如中国发明专利CN106028006A中提出了一种新型执法记录仪,该发明虽然具备拍摄、录像、定位、上传等多项功能,但该发明不具备对讲功能,从而影响了执法效率。
例如申请号为201420053260 .0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执法音视频记录仪,主机包括中央控制器以及分别与中央控制器连接的电源模块、视频采集模块、视频输出模块、音视频采集模块、音视频输出模块和随机存取存储器,主机还包括与中央控制器连接的GPS接收模块、无线遥控接收电路和遥控功能定义模块;中央控制器使用卓然DSP芯片;主机还设置有与中央控制器连接的闪光快门电路;主机还设置有与中央控制器连接的图像感应电路;主机还设置有与中央控制器连接的USB接口模块和RS-232端口模块。但该发明不具备对讲功能,从而影响了执法效率。
因此,有必要开发一种音视频执法记录仪,结构简单,操作可控,具有对讲功能,能够单独录音录像,还能在录像的过程中进行抓拍。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结构简单,操作可控,具有对讲功能,能够单独录音录像,还能在录像的过程中进行抓拍的音视频执法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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