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卫星定位和无线发射功能的机动车用三角警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911235808.7 | 申请日: | 2019-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0127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9 |
发明(设计)人: | 杨彬;江刚武;刘建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 |
主分类号: | B60Q7/00 | 分类号: | B60Q7/00;G09F7/00;H04B7/185 |
代理公司: | 郑州大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1111 | 代理人: | 张立强 |
地址: | 450000 河***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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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卫星 定位 无线 发射 功能 机动车 三角 警告 装置 | ||
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有卫星定位和无线发射功能的机动车用三角警告装置。该装置包括:底座、位于底座上端且与底座铰接的三角警示架和位于底座下端且与底座转动连接的支腿,所述底座内部设置有无线发射模块和卫星定位模块。该装置充分利用现有的卫星定位功能和短报文系统的强大功能,实现对上路机动车发生故障时的报警、警示功能,发生交通事故时,只需开启报警开关,一方面,卫星定位模块会将相关信息会发送到交通指挥中心和救援单位,既方便交通部门疏导交通,避免引起大规模堵车;也能节省时间,方便救援单位快速掌握事故发生位置、了解车辆类型、给出救援方案。另一方面,无线发射模块和三角警示架则提示后续车辆保证安全。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机动车辆故障警告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是具有光机电一体化的符合国标规定的三角警告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具有卫星定位和无线发射功能的机动车用三角警告装置。
背景技术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在故障车后一定距离摆放国家标准GB 19151中规定的三角警告牌。国家标准GB19151中规定了《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其为具有鲜艳的红颜色和荧光反光的三角形装置。但是该警告牌只能起到单一的警示、警告作用,提醒后车规避,而不能实现自动定位、报警、求助等功能。报警求助需要驾乘人员另行报警、请求支援等,然后救援单位实施支援和救援。但是,在没有无线信号的地区则无法报警请求救援,救援单位也无法定位故障车辆,无法给其他车辆提前预警,很不方便。
发明内容
为解决现有的警告牌在没有无线信号的地区不能报警、不能定位故障车辆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有卫星定位和无线发射功能的机动车用三角警告装置。
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有卫星定位和无线发射功能的机动车用三角警告装置,该装置包括:底座、位于底座上端且与底座铰接的三角警示架和位于底座下端且与底座转动连接的支腿,所述底座内部设置有无线发射模块和卫星定位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卫星定位模块包括北斗定位芯片、辅助电路和电源。
进一步地,所述无线发射模块包括发射天线、振荡器、调制电路和电池。
进一步地,所述支腿包括连接板和位于连接板左、右边缘处且呈“J”型的左、右支脚,左、右支脚之间的距离大于等于底座的宽度。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板和所述左、右支脚一体成型。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具有卫星定位和无线发射功能的机动车用三角警告装置,充分利用现有的卫星定位功能和短报文系统的强大功能,实现对上路机动车发生故障时的报警、警示功能,以及延伸到定位、救援、疏导等后续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生交通事故时,只需开启报警开关,一方面,卫星定位模块会将相关信息会发送到交通指挥中心和救援单位,既方便交通部门疏导交通,避免引起大规模堵车;也能节省时间,方便救援单位快速掌握事故发生位置、了解车辆类型、给出救援方案。另一方面,无线发射模块和三角警示架则提示后续车辆保证安全。本机动车用三角警告装置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具有卫星定位和无线发射功能的机动车用三角警告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图1的左视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图1的俯视图;
附图标记:1为三角警示架;2为底座;3为支腿;31为连接板;32为支脚;4为无线发射模块;5为卫星定位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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