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充电桩共享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计算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10919745.0 | 申请日: | 2019-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066016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03 |
发明(设计)人: | 高文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5/00 | 分类号: | G07F15/00;H04L29/06;H04L29/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11330 | 代理人: | 刘延喜 |
地址: | 510640 广东省广州市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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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 共享 方法 装置 存储 介质 计算机 设备 | ||
本申请提出一种充电桩共享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计算机设备,其中,该充电桩共享方法包括:接收第一用户发起的充电请求;其中,所述充电请求为所述第一用户通过充电桩对应的链接发起,包括第一用户的用户信息及共享请求信息;根据所述充电请求生成充电申请通知,将所述充电申请通知转发给第二用户;其中,所述第二用户是与充电桩预先绑定的用户;接收第二用户的确认指令,根据所述确认指令控制所述充电桩为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车辆提供充电。本申请的充电桩共享方法无需第二用户在现场,即可将充电桩共享给其它用户的车辆使用,操作简单,安全性高,并提高了充电桩的利用率。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电动车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充电桩共享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计算机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电动车辆的日益完善,与之配套的充电桩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便于电动车辆充电,越来越多的车主都会购置充电桩。
由于这些充电桩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充电桩主才能使用,而充电桩在电动车辆充电完成后会产生闲置,并且一天中会有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充电桩主会考虑将充电桩共享给其他车辆使用,但现有的充电桩主如果要将充电桩分享给其它车辆使用,则必须要求充电桩主在现场,对充电桩进行解锁等操作后才能分享给其它车辆使用,操作不便,降低了充电桩的利用率。
发明内容
本申请提供一种充电桩共享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计算机设备,以解决现有充电桩共享不便,造成充电桩的利用率较低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申请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第一方面,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充电桩共享方法,包括:
接收第一用户发起的充电请求;其中,所述充电请求为所述第一用户通过充电桩对应的链接发起,包括第一用户的用户信息及共享请求信息;
根据所述充电请求生成充电申请通知,将所述充电申请通知转发给第二用户;其中,所述第二用户是与充电桩预先绑定的用户;
接收第二用户的确认指令,根据所述确认指令控制所述充电桩为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车辆提供充电。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根据所述确认指令控制所述充电桩为第一车辆提供充电之前,还包括:
当第二用户的第二车辆位于充电桩对应的充电位时,将第二车辆的虚拟钥匙发送给第一用户,其中,所述虚拟钥匙用于启动所述第二车辆驶出充电位;
在所述第一车辆进入充电位后,执行根据所述确认指令控制所述充电桩为第一车辆提供充电的步骤。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根据所述确认指令控制所述充电桩为第一车辆提供充电之后,还包括:
当第一车辆充电至预设电量后,控制充电桩停止向第一车辆进行充电;
向第一用户发送充电完成通知,以使第一用户驾驶第一车辆驶出充电位,并利用虚拟钥匙驾驶第二车辆驶回充电位。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向第一用户发送充电完成通知之后,还包括:
接收第一用户发送的第二车辆驶回充电位的确认消息,将所述虚拟钥匙设置为失效状态。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将第二车辆的虚拟钥匙发送给第一用户之前,还包括:
接收第二用户设定的虚拟钥匙的授权权限;
根据所述授权权限及第一用户的用户信息生成虚拟钥匙;其中,所述虚拟钥匙与第一用户的用户信息唯一匹配。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根据所述确认指令控制所述充电桩为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车辆提供充电的步骤,包括:
根据所述确认指令和第一用户基于所述虚拟钥匙的操作指令控制所述充电桩为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车辆提供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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