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下班打卡提醒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10371923.0 | 申请日: | 2019-05-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8491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13 |
发明(设计)人: | 张燕超;杨锦洲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1/10 | 分类号: | G07C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彭瑞欣;张天舒 |
地址: | 100033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下班 打卡 提醒 方法 系统 | ||
1.一种下班打卡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判断是否有员工离开公司;
若未有员工离开公司,则返回所述判断是否有员工离开公司的步骤;
若有员工离开公司,判断与离开员工在同一部门且已下班打卡的员工的数量占所述部门总人数的比例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设定值;
若与离开员工在同一部门且已下班打卡的员工的数量占所述部门总人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第一设定值,则向所述部门未打卡的员工的终端发出下班打卡提醒消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下班打卡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若与离开员工在同一部门且已下班打卡的员工的数量占所述部门总人数的比例小于第一设定值,则判断所述部门已离开公司员工数量占所述部门总人数的比例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二设定值;
若所述部门已离开公司员工数量占所述部门总人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第二设定值,则向所述部门未打卡的员工的终端发出下班打卡提醒消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下班打卡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部门已离开公司员工数量占所述部门总人数的比例小于第二设定值,则判断当前时间是否为下班时间;
若当前时间为下班时间,则向所述部门未打卡的员工的终端发出下班打卡提醒消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下班打卡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若所述部门已离开公司员工数量占所述部门总人数的比例小于第二设定值,则判断当前时间是否为下班时间;
若当前时间为下班时间,则向所述部门未打卡的员工的终端发出下班打卡提醒消息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若当前时间不是下班时间,则查询历史上的当前日期是否有非下班时间的下班打卡记录;
若历史上的当前日期有非下班时间的下班打卡记录,则向所述部门未打卡的员工的终端发出下班打卡提醒消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下班打卡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前日期包括:农历日期和公历日期。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下班打卡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接收到所述部门未打卡的员工的终端发出的拒绝打卡消息时,返回所述判断是否有员工离开公司的步骤。
7.一种下班打卡提醒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定位模块:用于取得公司中员工的终端下发的位置信息;
打卡模块:用于取得公司中员工的终端下发的打卡信息;
处理模块,通过所述位置信息判断是否有员工离开公司;若未有员工离开公司,则返回继续判断是否有员工离开公司;若有员工离开公司,通过所述打卡信息判断与离开员工在同一部门且已下班打卡的员工的数量占所述部门总人数的比例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设定值;若与离开员工在同一部门且已下班打卡的员工的数量占所述部门总人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第一设定值,则向所述部门未打卡的员工的终端发出下班打卡提醒消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下班打卡提醒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在与离开员工在同一部门且已下班打卡的员工的数量占所述部门总人数的比例小于第一设定值时,判断所述部门已离开公司员工数量占所述部门总人数的比例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二设定值;若所述部门已离开公司员工数量占所述部门总人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第二设定值,则向所述部门未打卡的员工的终端发出下班打卡提醒消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下班打卡提醒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计时模块,用于记录时间;
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在所述部门已离开公司员工数量占所述部门总人数的比例小于第二设定值时,通过所述计时模块获取当前时间,并判断当前时间是否为下班时间;若当前时间为下班时间,则向所述部门未打卡的员工的终端发出打卡提醒消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下班打卡提醒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
数据库模块,用于存储不同时期的下班打卡记录;
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在当前时间不是下班时间时,通过所述数据库模块查询历史上的当前日期是否有非下班时间的下班打卡记录;在历史上的当前日期是否有非下班时间的下班打卡记录时,向所述部门未打卡的员工的终端发出下班打卡提醒消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371923.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