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据记录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10366926.5 | 申请日: | 2019-05-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3379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29 |
发明(设计)人: | 林勇介;高城泰宏;镰田展秀;五十岚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7C5/08 | 分类号: | G07C5/08;G07C5/00;B62D4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王培超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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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 记录 装置 | ||
1.一种数据记录装置,其中,具备:
至少一个传感器,检测移动体的周围的环境作为检测数据;
缓存器,将所述检测数据与时刻建立关联地储存;
追踪部,基于储存于所述缓存器的所述检测数据来进行存在于所述移动体的周围的物体的追踪;
判定部,判定在通过所述追踪部对所述物体的追踪中是否产生了所述物体的丢失;
时段决定部,根据满足了预先决定的记录条件这一情况,将由所述判定部判断为产生了所述物体的丢失的时段决定为记录时段;以及
记录部,将储存于所述缓存器的所述检测数据中的、与所述记录时段对应的所述检测数据记录于记录介质,
在所述移动体与其他移动体接触的情况下、或者检测到规定值以上的加速度变化的情况下、或者在自动驾驶中存在驾驶员的介入的情况下,判定为满足了预先决定的记录条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记录装置,其中,
所述时段决定部仅将由所述判定部判断为产生了所述物体的丢失的时段中的产生了所述物体的丢失的时刻决定为所述记录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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