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增强骨相符构型的股骨钉有效
申请号: | 201910300837.0 | 申请日: | 2019-04-1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68081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30 |
发明(设计)人: | A·彼得西克;H·克鲁弗;G·里恰尔迪 | 申请(专利权)人: | 史赛克欧洲运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72 | 分类号: | A61B17/72;A61B17/76 |
代理公司: |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62 | 代理人: | 段淑华;林永协 |
地址: | 美国密歇根州卡***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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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增强 相符 构型 股骨 | ||
1.股骨钉,包括:
近端部分,其被构造成与用于将所述股骨钉打入股骨的驱动工具配合;
远离所述近端部分的远端部分;以及
设置在所述近端部分和所述远端部分之间的中间部分,所述中间部分具有三维弯曲的第一弯曲段,使得所述第一弯曲段的第一弯曲位于第一平面上、第二弯曲位于第二平面上且第三弯曲位于第三平面上,所述第一平面和所述第二平面相对于彼此以倾斜角度相交,所述第三弯曲在所述第一弯曲段的所述第三平面上限定了非零的曲率半径,所述第一平面与前后平面共面,所述前后平面与内外平面正交,所述内外平面延伸于所述第二平面与所述第三平面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远端部分是笔直的并且包括在横向于远端轴线的方向上贯穿所述远端的多个通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一平面相对于所述第二平面大于80度且小于120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一平面相对于所述第二平面为100度。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一平面沿前-后方向延伸,而且所述第二平面大体上沿内侧-外侧方向延伸。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一弯曲相对于由所述第一平面和所述第二平面之间相交所限义的纵轴线为3度而且所述第二弯曲相对于所述纵轴线为4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三弯曲相对于所述纵轴线大于4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股骨钉的所述近端部分包括贯穿其中的多个通孔,所述多个通孔中至少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具有位于所述第二平面上的各自的第一通孔轴线和第二通孔轴线。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近端部分包括至少一个旋转对准特征,用于指示所述股骨钉相对于股骨的旋转对准,所述旋转对准特征以锐角从所述第三平面旋转偏移。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锐角小于50度。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旋转对准特征是被构造成与所述驱动工具配合的配合槽口。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三平面以小于50度的锐角与所述第二平面相交。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每个所述弯曲的曲率在同一原点开始它们各自的曲率。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中间部分包括设置在所述远端部分和所述第一弯曲段之间的第二弯曲段。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中间部分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弯曲段和所述第二弯曲段之间的笔直段。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股骨钉,其中所述第二弯曲段在所述第一平面具有非零的曲率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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