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像系统以及摄像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910212923.6 | 申请日: | 2014-08-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60586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1 |
| 发明(设计)人: | 渡边浩太;井泽浩一;古田和浩;丸谷裕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F25D29/00 | 分类号: | F25D29/00;H04N5/232;H04N5/235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戚宏梅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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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系统 以及 装置 | ||
1.一种摄像系统,构成为进行摄像的装置与外部装置之间通过通信单元能够通信,其特征在于,具备:
操作单元,用于进行与摄像有关的设定操作;
摄像装置,作为基于所述操作单元的设定操作进行所述摄像的装置,定期地摄像而生成图像数据;以及
显示单元,用于基于所述图像数据进行显示,
所述摄像装置在具有门的储藏箱中以可装卸的方式配置成能够对其箱内进行摄像,进行在进行所述操作单元的设定操作后经过了规定时间之后对该箱内进行摄像的试拍,
所述试拍是用于确认所述摄像装置的设置位置是否适当的摄像。
2.如权利要求1记载的摄像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单元设置于所述外部装置,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将由所述摄像装置生成的图像数据向所述外部装置发送。
3.如权利要求1或2记载的摄像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摄像装置配置于暗室,至少在该摄像装置或者暗室中具备照明单元,
所述摄像装置摄像时通过所述照明单元对所述暗室内进行照明,来进行摄像。
4.如权利要求1或2记载的摄像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摄像装置将所述图像数据通过单向通信对所述外部装置进行发送。
5.如权利要求1或2记载的摄像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摄像装置为电池式,平时以与通常动作模式相比电力消耗相对少的低电力模式进行待机,摄像时恢复为通常动作模式来进行摄像。
6.如权利要求1或2记载的摄像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部装置是具有存储单元的服务器,该存储单元用于存储经由所述通信单元取得的图像数据。
7.如权利要求1或2记载的摄像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部装置是具有终端侧显示单元的通信终端,该终端侧显示单元基于经由所述通信单元取得的图像数据进行图像显示。
8.如权利要求1或2记载的摄像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单元区分显示以规定周期来定期地摄像到的图像数据的图像、以及在进行所述操作单元的设定操作后经过了规定时间之后摄像到的试拍的图像数据的图像。
9.如权利要求1或2记载的摄像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摄像装置为了区分以规定周期来定期地摄像到的图像数据、以及在进行所述操作单元的设定操作后经过了规定时间之后摄像到的试拍的图像数据,对这些图像数据中的至少任意一方附加辨别数据,向所述外部装置发送。
10.如权利要求1或2记载的摄像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摄像装置构成为能够选择第一摄像模式和第二摄像模式,该第一摄像模式是在规定条件下反复进行摄像的模式,该第二摄像模式是在进行所述操作单元的设定操作后经过了规定时间之后进行摄像的模式。
11.一种摄像装置,被使用于摄像系统,该摄像系统具备:显示单元,用于进行基于图像数据的显示;以及操作单元,用于进行与摄像有关的设定操作,其特征在于,该摄像装置具备:
摄像部,基于所述操作单元的设定操作,定期地摄像而生成图像数据;以及
通信部,用于与外部装置之间进行通信;
构成为能够经由所述通信部将所述图像数据向所述外部装置发送,
所述摄像装置在具有门的储藏箱中以可装卸的方式配置成能够对其箱内进行摄像,进行在进行所述操作单元的设定操作后经过了规定时间之后对该箱内进行摄像的试拍,
所述试拍是用于确认所述摄像装置的设置位置是否适当的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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