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出借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10163426.1 | 申请日: | 2019-03-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7690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1 |
发明(设计)人: | 铃木敦行;今井直子;新谷智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Q50/10 | 分类号: | G06Q50/10;G07F1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崔成哲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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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出借 系统 | ||
1.一种出借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出借系统具有:
出借登记信息取得部,其从针对多个寄存空间而保存有出借登记信息的出借登记信息保存部取得各寄存空间的所述出借登记信息,所述出借登记信息包含物品的寄存空间的地点、该寄存空间的可出借期间、以及该寄存空间的提供者所使用的终端装置的信息;
使用状况识别部,其识别寄存空间的使用状况,该寄存空间的所述出借登记信息被保存在所述出借登记信息保存部中;
不能使用判定部,在通过所述使用状况识别部识别出所述出借登记信息被保存在所述出借登记信息保存部中的第1寄存空间处于使用中或被预定使用的情况下,该不能使用判定部对规定的不能使用条件是否成立进行判定,该不能使用条件表示不能使用所述第1寄存空间的情况;
移动目的地提取部,在通过所述不能使用判定部判定为所述不能使用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该移动目的地提取部从所述出借登记信息被保存在所述出借登记信息保存部中的其他寄存空间中提取第2寄存空间,该第2寄存空间与所述第1寄存空间之间的距离为规定距离以内、且该第2寄存空间的可出借期间的剩余时间为第1规定时间以上;以及
移动目的地信息发送部,其将由所述移动目的地提取部所提取出的所述第2寄存空间的信息发送到所述第1寄存空间的提供者的终端装置或者正在使用所述第1寄存空间的利用者的终端装置,
所述移动目的地信息发送部将从所述第1寄存空间的提供者的终端装置接收到通知物品向所述第2寄存空间的移动完成的移动完成信息作为触发,将通知物品的寄放地点被变更为所述第2寄存空间的寄放地点变更信息发送到所述利用者的终端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出借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不能使用条件被设定为如下情况:通过所述使用状况识别部识别出虽然所述第1寄存空间的所述出借登记信息所示出的所述可出借期间的剩余时间为第2规定时间以内,但所述第1寄存空间仍然处于使用中的情况。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出借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不能使用条件被设定为如下情况:当通过所述使用状况识别部识别出所述第1寄存空间处于使用中或被预定使用时,在从正在使用所述第1寄存空间的利用者的终端装置接收到请求延长在使用委托时设定的所述第1寄存空间的使用预定期间的使用延长请求信息的情况下,根据该使用延长请求信息而延长后的使用预定期间的结束时刻超过所述第1寄存空间的可出借期间的期限,或者从该延长后的使用预定期间的结束时刻到所述第1寄存空间的可出借期间的期限为止的剩余时间为第3规定时间以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出借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不能使用条件被设定为如下情况:在通过所述使用状况识别部识别出所述第1寄存空间处于使用中或被预定使用时,在从所述第1寄存空间的提供者的终端装置接收到请求缩短所述第1寄存空间的可出借期间的出借缩短请求信息的情况下,根据该出借缩短请求信息而缩短后的可出借期间的期限在所述第1寄存空间的使用预定期间的结束时刻之前,或者从所述第1寄存空间的使用预定时间的结束时刻到该缩短后的可出借期间的期限为止的剩余时间为第4规定时间以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出借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移动目的地信息发送部在从所述第1寄存空间的提供者的终端装置接收到移动完成信息时,将寄放地点变更信息发送到在所述第1寄存空间寄放了物品的利用者的终端装置,其中,该移动完成信息通知已将在所述第1寄存空间寄放的物品移动到所述第2寄存空间的情况,该寄放地点变更信息通知将寄放地点变更为所述第2寄存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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