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游戏系统、游戏装置及程序有效
| 申请号: | 201910086800.2 | 申请日: | 2019-0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2016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27 |
| 发明(设计)人: | 植草薰一郎;佐藤刚彦;渡边龙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万代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7F17/32 | 分类号: | G07F17/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杨林勳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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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游戏 系统 装置 程序 | ||
1.一种游戏系统,包括提供游戏用物品的游戏装置、及以能够与该游戏装置进行通信的方式设置的服务器,且
所述游戏装置具备:
执行器件,执行游戏;
受理器件,利用支付方法各不相同的第1方式与第2方式受理有关所述游戏的对价支付;
通信器件,与所述服务器进行通信;
提供器件,构成为能够提供对应于与所述游戏相关的游戏要素的第1类别的游戏用物品及第2类别的游戏用物品;以及
控制器件,控制所述执行器件、所述受理器件、所述通信器件及所述提供器件;且
所述控制器件
当所述游戏装置与所述服务器处于能够进行通信的状态时,将所述受理器件控制为能够受理利用所述第2方式的对价支付的状态,且
以如下方式控制所述提供器件:当对所述游戏基于利用所述第1方式的对价支付进行了结算时,提供所述第1类别的游戏用物品,且
以如下方式控制所述提供器件:当对所述游戏基于利用所述第2方式的对价支付进行了结算时,提供所述第2类别的游戏用物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游戏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器件无关于所述游戏装置与所述服务器的通信状态,将所述受理器件控制为能够受理利用所述第1方式的对价支付的状态。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游戏系统,其中所述游戏装置还具备进行与所述游戏相关的信息提示的提示器件,
所述提示器件在所述游戏装置与所述服务器处于无法进行通信的状态时,提示不受理利用所述第2方式的对价支付。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游戏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器件以如下方式控制所述执行器件:以由所述受理器件受理的对价支付的结算为条件,执行所述游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游戏系统,其中所述游戏包含:第1游戏,以先行完成的对价支付的结算为条件来执行;以及第2游戏,继该第1游戏之后执行,且以进一步的对价支付的结算为条件来执行;且
所述控制器件当对所述第1游戏基于利用所述第1方式的对价支付进行了结算时,对所述第2游戏,将所述受理器件控制为无法受理利用所述第2方式的对价支付的状态。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游戏系统,其中所述游戏包含:第1游戏,以先行完成的对价支付的结算为条件来执行;以及第2游戏,继该第1游戏之后执行,且以进一步的对价支付的结算为条件来执行;且
所述控制器件当对所述第1游戏基于利用所述第2方式的对价支付进行了结算时,对所述第2游戏,将所述受理器件控制为能够受理利用所述第1方式及所述第2方式的对价支付的状态。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游戏系统,其中利用所述第1方式的支付是使用真实流通代币来支付对价,
利用所述第2方式的支付是使用与具有识别信息的卡建立对应的虚拟流通代币来支付对价。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游戏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器件以如下方式控制所述执行器件:当利用所述第1方式支付的对价的数额为关于所述游戏预先决定的对价的数额以上时,执行所述游戏。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游戏系统,其中所述游戏装置还具备获取器件,该获取器件当利用所述第2方式的对价进行支付时,获取与具有该支付中所使用的所述识别信息的卡建立对应的虚拟流通代币的余额信息,
所述控制器件以如下方式控制所述执行器件:当由所述获取器件获取的所述余额信息表示关于所述游戏预先决定的对价的数额以上的余额时,执行所述游戏。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游戏系统,其中与具有所述识别信息的卡建立对应的所述余额信息在所述服务器中被管理,
所述获取器件经由所述通信器件从所述服务器获取所述余额信息。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游戏系统,其中所述受理器件构成为能够对所述第1方式中设为必要条件的对价的数额、及所述第2方式中设为必要条件的对价的数额设定不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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