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学镜头及成像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10068111.9 | 申请日: | 2019-0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1474673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7 |
发明(设计)人: | 李响;王东方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舜宇车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18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王艳春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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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光学 镜头 成像 设备 | ||
1.光学镜头,沿着光轴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第五透镜、第六透镜和第七透镜,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所述第二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物侧面和像侧面均为凹面;
所述第三透镜具有正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所述第四透镜具有正光焦度,其物侧面和像侧面均为凸面;
所述第五透镜具有正光焦度,其物侧面和像侧面均为凸面;
所述第六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物侧面和像侧面均为凹面;以及
所述第七透镜具有正光焦度,其物侧面和像侧面均为凸面;
所述光学镜头中具有光焦度的透镜的片数是七片;
所述光学镜头的光学总长度TTL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整组焦距值F之间满足:TTL/F≤4.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胶合形成第一胶合透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和所述第六透镜互相胶合形成第二胶合透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和所述第七透镜中的至少一个为非球面镜片。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至所述第七透镜均为玻璃镜片。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以度为单位的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FOV、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所对应的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的最大通光口径D以及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所对应的像高H之间满足:(D×180°)/(H×FOV)≤14.4。
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的光学后焦BFL与所述光学镜头的光学总长度TTL之间满足:BFL/TTL≥0.3。
8.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像侧面到所述第五透镜的物侧面的轴上距离d68与所述光学镜头的光学总长度TTL之间满足:d68/TTL≤0.025。
9.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透镜的物侧面的中心曲率半径R11与所述第七透镜的像侧面的中心曲率半径R12之间满足:0.2≤(R11+R12)/(R11-R12)≤0.45。
10.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的光学总长度TTL、以度为单位的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FOV以及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所对应的像高H之间满足:(TTL×180°)/(H×FOV)≤36。
11.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和所述第六透镜的组合焦距值F56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整组焦距值F之间满足:7.8≤|F56/F|≤9。
12.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像侧面的中心曲率半径R2与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的中心曲率半径R3之间满足:-2.5≤(R2-R3)/(R2+R3)≤-1.5。
13.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透镜的焦距值F7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整组焦距值F之间满足:F7/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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