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在车辆中加热和/或空气调节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19998.6 | 申请日: | 2018-03-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4676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4 |
发明(设计)人: | W.雷切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科玛法国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K5/04 | 分类号: | C09K5/04;B60H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詹承斌;宋莉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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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车辆 热和 空气调节 方法 | ||
1.使用可逆制冷环路空气调节机动车乘客舱的方法,制冷剂在可逆制冷环路中循环,所述可逆制冷环路包括第一热交换器、膨胀阀、第二热交换器、压缩机和用于使可逆制冷环路的运行倒转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冷剂包括:
- 4重量%至6重量%的二氟甲烷;
- 2.5重量%至3.5重量%的五氟乙烷;和
- 91重量%至93.5重量%的2,3,3,3-四氟丙烯。
2.使用可逆制冷环路加热机动车乘客舱的方法,制冷剂在可逆制冷环路中循环,所述可逆制冷环路包括第一热交换器、膨胀阀、第二热交换器、压缩机和用于使可逆制冷环路的运行倒转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冷剂包括:
- 4重量%至6重量%的二氟甲烷;
- 2.5重量%至3.5重量%的五氟乙烷;和
- 91重量%至93.5重量%的2,3,3,3-四氟丙烯。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冷剂包括:
- 4.5重量%至5.5重量%的二氟甲烷;
- 2.5重量%至3.5重量%的五氟乙烷;和
- 91重量%至93重量%的2,3,3,3-四氟丙烯。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冷剂包括91重量%至92重量%的2,3,3,3-四氟丙烯。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冷剂包括:
- 4.5重量%至5.5重量%的二氟甲烷;
- 2.5重量%至3.5重量%的五氟乙烷;和
- 91.5重量%至93重量%的2,3,3,3-四氟丙烯。
6.如权利要求1和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冷剂包括:
- 4.5重量%至5.5重量%的二氟甲烷;
- 3重量%至3.5重量%的五氟乙烷;和
- 91重量%至92重量%的2,3,3,3-四氟丙烯。
7.如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冷剂选自:
- 5重量%的二氟甲烷、3.3重量%的五氟乙烷和91.7重量%的2,3,3,3-四氟丙烯;
- 5重量%的二氟甲烷、3重量%的五氟乙烷和92重量%的2,3,3,3-四氟丙烯;
- 5重量%的二氟甲烷、3.1重量%的五氟乙烷和91.9重量%的2,3,3,3-四氟丙烯;
- 5重量%的二氟甲烷、3.2重量%的五氟乙烷和91.8重量%的2,3,3,3-四氟丙烯;
- 6重量%的二氟甲烷、3重量%的五氟乙烷和91重量%的2,3,3,3-四氟丙烯;和
- 6重量%的二氟甲烷、2.5重量%的五氟乙烷和91.5重量%的2,3,3,3-四氟丙烯。
8.如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冷剂具有小于150的GWP。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冷剂具有小于或等于140的GWP。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冷剂具有小于或等于130的GWP。
11.如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冷剂具有大于285 g/m3的可燃性下限。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冷剂具有大于或等于287 g/m3的可燃性下限。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冷剂具有大于或等于至290 g/m3的可燃性下限。
14.如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冷剂具有小于2 cm/s的火焰传播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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