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消除白雾的废物焚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20901489.3 | 申请日: | 2018-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8332282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04 |
发明(设计)人: | 刘玉坤;夏丽君;何志峰;邵敏;樊锐;景学森;陆伟;李才;管志云;朱颖婷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苏环保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46 | 分类号: | F23G5/46;F23L15/04;F23J15/02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权航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2280 | 代理人: | 张佳文 |
地址: | 213000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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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换热器 焚烧炉 换热空气出口 废气出口 废气进口 烟囱 废物焚烧系统 换热空气 白雾 本实用新型 冷凝水出口 烟囱管道 烟囱连接 热效率 供风口 燃烧热 排出 进口 连通 燃烧 | ||
1.一种可消除白雾的废物焚烧系统,包括焚烧炉(1)以及烟囱(5),所述焚烧炉(1)与烟囱(5)管道连接,所述焚烧炉(1)和烟囱(5)之间设置有第一空气换热器(3)和第二空气换热器(4);
空气换热器包括废气进口、废气出口、换热空气进口、换热空气出口以及冷凝水出口;
所述第一空气换热器(3)的废气进口与焚烧炉(1)连接,所述第一空气换热器(3)的废气出口与第二空气换热器(4)的废气进口连接,所述第二空气换热器(4)的废气出口与烟囱(5)连接;
所述第一空气换热器(3)的换热空气出口与第二空气换热器(4)的换热空气进口连接,其特征是,所述第二空气换热器(4)的换热空气出口与焚烧炉(1)供风口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消除白雾的废物焚烧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焚烧炉(1)和第一空气换热器(3)之间设置有烟气净化系统(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消除白雾的废物焚烧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烟气净化系统(2)为布袋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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