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料理机和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1249416.1 | 申请日: | 2018-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329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04 |
发明(设计)人: | 王慧江;代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43/046 | 分类号: | A47J43/046;A47J43/07;A47J36/24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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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料理机 食材 加热 加热装置 控制装置 控制加热装置 自动执行 不均匀 料理 编程 机具 | ||
1.一种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料理机具有加热食材的功能和搅打食材的功能,所述料理机被编程以自动执行处理食材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加热食材和搅打食材同时进行的加热搅打步骤。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搅打步骤中,搅打食材的转速大于等于500转/分钟并小于等于3000转/分钟,所述加热食材的功率大于等于100W并小于等于1500W。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用于制作黏稠食材或者热酱。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食材的温度达到预设温度后,搅打食材的操作伴随食材处理的整个后续过程。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温度大于等于73度并小于等于77度;或者/和,
搅打食材的操作伴随食材处理的整个后续过程,包括:搅打食材的操作持续或间歇性进行。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搅打步骤包括至少两个阶段;
其中,前一阶段与后一阶段的加热功率和用于搅打食材的转速中的至少一个不相等。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食材的温度达到预设值时或食材的液面达到防溢液面时或处理所持续的时长达到预设时长时,料理机由前一阶段切换至后一阶段。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一阶段的加热功率小于后一阶段的加热功率。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搅打步骤包括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
在第一阶段中,所述料理机以第一加热功率进行加热食材的操作,并以第一转速进行搅打食材的操作;
在第二阶段中,所述料理机以第二加热功率进行加热食材的操作,并以第二转速进行搅打食材的操作;
在第三阶段中,所述料理机以第三加热功率进行加热食材的操作,并以第三转速进行搅打食材的操作;
所述第一加热功率、第二加热功率和所述第三加热功率均不相同。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食材的温度达到第一温度值或食材的液面达到防溢液面时,所述料理机由所述第一阶段切换至所述第二阶段;当食材的温度达到第二温度值或食材的液面达到防溢液面时,所述料理机由所述第二阶段切换至所述第三阶段;
其中,所述第一温度值小于所述第二温度值;且第一加热功率大于第二加热功率,第二加热功率大于第三加热功率。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热功率大于等于700W并小于等于800W,所述第二加热功率大于等于450W并小于等于550W,所述第三加热功率大于等于250W并小于等于350W;
所述第一温度大于等于83度并小于等于87度,所述第二温度大于等于95度并小于等于99度。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速、所述第二转速和所述第三转速相等或者不相等。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速、所述第二转速和所述第三转速大于等于2000转/分钟并小于等于3000转/分钟。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料理机处理食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搅打但不加热食材的主搅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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