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药用化妆品、植物提取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在审
申请号: | 201811189030.6 | 申请日: | 2018-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92602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25 |
发明(设计)人: | 田中哲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世普劳统 |
主分类号: | A61K36/73 | 分类号: | A61K36/73;A61K31/7028;A61P17/10;A61P17/02;A61P17/00;A61P31/10;A61P1/02;A61P11/04;A61P11/14;A23L33/105;A21D13/06;A21D2/36;A61K8/9789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00 | 代理人: | 刘昕 |
地址: | 日本国熊本市御***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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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药用化妆品 枇杷叶 制备方法和应用 苦杏仁苷 化妆品 浸泡 浸渍 植物提取物 植物提取液 常温条件 制备过程 含水物 易挥发 耐热 避光 掺入 去除 密封 清洗 保证 | ||
1.一种药用化妆品,其特征在于:
将清洗并干燥后的枇杷叶和/或含苦杏仁苷成分的原料浸渍于酒中,在常温、密封、避光的条件下浸泡至少2个月以上得到去除枇杷叶和/或含苦杏仁苷成分的原料的液体,将所述液体作为所述药用化妆品使用;
所述药用化妆品在制备过程中不掺入除酒以外的含水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用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含苦杏仁苷成分的原料为选自如下原料中的一种或多种:
枇杷果实、枇杷种子、枇杷种子或果实的皮、苦扁桃、杏、山楂、樱桃、油桃、桃、梅子、亚麻种子、苹果种子、紫花苜蓿、李子、竹笋、糙米、大豆、小豆、荞麦、芝麻、木薯和梅干。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用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枇杷叶和/或含苦杏仁苷成分的原料在酒中的浸泡时间为6-12个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用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酒为酒精度35度以上的蒸馏酒和/或浓度为35%以上的乙醇。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用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枇杷叶和/或含苦杏仁苷成分的原料与酒在浸泡时的质量比为1:4-2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用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枇杷叶选自12月份到次年2月份期间的、生长期至少一年以上的枇杷树上的叶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用化妆品,其特征在于:
将所述枇杷叶浸渍于酒中前的预处理包括:
清洗处理,除去枇杷叶上的棉毛、污物;
干燥处理,将清洗后的枇杷叶在自然条件下悬挂干燥;
揉搓处理,将干燥后的枇杷叶剪切成块状,进行揉搓处理;
所述干燥、揉搓处理过程中不能混入含水物、油脂杂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用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枇杷叶和/或含苦杏仁苷成分的原料在酒中浸泡的过程中,定期对枇杷叶和/或含苦杏仁苷成分的原料进行多次震动刺激。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用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用化妆品在使用时不能混入水分或杂质,使用所述化妆品前和/或使用所述化妆品中,对皮肤进行温热处理。
10.一种药用化妆品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将清洗并干燥后的枇杷叶和/或含苦杏仁苷成分的原料浸渍于酒中,在常温、密封、避光的条件下浸泡至少2个月以上得到去除枇杷叶和/或含苦杏仁苷成分的原料的液体,将所述液体作为所述药用化妆品使用;
所述药用化妆品的制备过程中不掺入除酒以外的含水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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