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外卖食品监控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584757.8 | 申请日: | 2018-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513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04 |
发明(设计)人: | 李志朋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志朋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L29/08;H04N21/2187;H04N21/231;H04N21/234;H04N21/262;H04N21/478;H04N21/4784;G06K17/00;G06Q3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32000 安徽省淮南***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外卖食品 用户终端 客户端 监控系统 厨房 视频 直播 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 实时监控 视频下载 信息通知 质量水平 观赏性 互动性 观看 食材 空闲 追溯 新鲜 购买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外卖食品监控系统,消费者可以通过用户终端的客户端(11)观看外卖商家厨房的实时监控视频,根据外卖商家厨房的环境,食材的新鲜程度来选择外卖商家,当消费者寻找到满意的外卖商家和食品后,通过用户终端的客户端(11)下单购买,外卖商家在进行食品生产时会发信息通知消费者,消费者如果有空闲可以在用户终端的客户端(11)上观看外卖食品加工过程的直播视频,同时还可以将该视频下载到用户终端中,用以追溯和维权;这样既提高了外卖直播的观赏性和互动性,又有利于促进食品安全的根本好转,从而提升外卖食品的质量水平。
技术领域
本技术涉及外卖食品领域,特别是一种外卖食品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在餐饮行业中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因为餐饮行业中的厨房是一个不透明的场所,在食物的制作过程中消费者无法获知食物原料的好坏,厨师的操作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而且厨房本身的卫生情况消费者也是无法知晓的,从而导致了一些餐饮行业的厨房脏、乱、差,厨师制作食品的过程极不卫生,这样制作出来的食品无疑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在就餐的时候选择外卖,然而外卖食品由于常常缺乏有效的监管,脏、乱、差的食品生产作坊层出不穷,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经常发生;
现在已经有部分外卖平台推出了后厨直播的功能,外卖商家的摄像头主要安装在墙角或者天花板上,用来对整个厨房的环境进行监控,具体实施中后厨直播的视频仅仅是一种枯燥的监控视频,直播的观赏性和互动性不足,不能吸引消费者的兴趣,而且监管部门表示,如果消费者一旦发现外卖商家的问题,比如厨师加工食物时没有戴帽子、用抹布擦拭锅铲等都可以截屏并作为举报证据,这样一来外卖商家不仅不能直接从后厨直播中获利,反而担心厨房的各种细节会影响到自己的声誉,因此,外卖商家把后厨直播看成是一种负担,在现实中后厨直播很难得到有效的推广。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外卖食品监控系统,从而在该外卖食品监控系统中,可以利用通信网络(12)将消费者、外卖商家、外卖商家厨房内食品生产工位的摄像头等设备连接到一起,消费者可以通过用户终端的客户端(11)观看外卖商家厨房的实时监控视频,根据外卖商家厨房的环境,食材的新鲜程度来选择外卖商家,当消费者寻找到满意的外卖商家和食品后,通过用户终端的客户端(11)下单购买,外卖商家在进行食品生产时会发信息通知购买该食品的消费者,消费者如果有空闲可以观看外卖食品生产过程的直播视频,并且还可以与食品生产人员进行实时语音或者视频交流;此外,外卖食品生产结束后,消费者还可以在用户终端的客户端(11)上观看所订购外卖食品生产过程的视频录像,并将该视频下载到用户终端中,在外卖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可以根据保存的视频录像进行追溯和维权。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外卖食品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用户终端的客户端(11),通信网络(12),外卖商家的客户端(13),处理模块(14),信号采集模块(16)和视频采集模块(17)等;
所述用户终端的客户端(11)用于观看外卖商家视频采集模块(17)采集的视频,并用于查看和订购该外卖商家发布的外卖食品;
所述外卖商家的客户端(13)用于接收消费者的外卖订单信息;
所述通信网络(12)用于传输系统中各模块和终端设备间的信息;
所述信号采集模块(16)与处理模块(14)相连接,用于采集第一触发信号和/或第二触发信号,并将该触发信号发送给处理模块(14);
所述视频采集模块(17)安装于外卖商家的厨房中并连接到通信网络(12),用于采集外卖商家厨房中的视频信息;
所述处理模块(14)连接到通信网络(12)中,用于接收信号采集模块(16)发送的触发信号,并对该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处理。
具体实施中,所述处理模块(14)至少包括: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李志朋,未经李志朋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0584757.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