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汽车紧急制动警示系统及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810537139.8 | 申请日: | 2018-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74306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2 |
发明(设计)人: | 程军锋;王晓;邵国君;张丽文;江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44 | 分类号: | B60Q1/44 |
代理公司: | 重庆华科专利事务所 50123 | 代理人: | 唐锡娇 |
地址: | 400023 ***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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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 紧急制动 警示 系统 方法 | ||
1.一种汽车紧急制动警示方法,采用的警示系统包括BCM车身控制单元(2)以及与BCM车身控制单元(2)连接的电喷ECU控制单元(1)、ABS控制单元(3)、ESP控制单元(4)、制动踏板(6)、制动灯(7)、应急灯(8)和与电喷ECU控制单元(1)连接的加速踏板(5),BCM车身控制单元(2)读取制动踏板信号,电喷ECU控制单元(1)读取加速踏板开度,并将加速踏板开度和车速发送给BCM车身控制单元(2),ESP控制单元(4)将纵向加速度和主缸压力发送给BCM车身控制单元(2),ABS控制单元(3)将ABS工作状态信号发送给BCM车身控制单元(2),BCM车身控制单元(2)根据主缸压力计算主缸压力变化率,并对车速、纵向加速度、制动踏板信号、主缸压力、主缸压力变化率和ABS工作状态信号进行判断后,控制制动灯(7)、应急灯(8)进行制动警示;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方法为:
在车速大于第一车速设定阈值且制动踏板有效的情况下,如果纵向加速度小于加速度设定阈值且主缸压力大于压力设定阈值且主缸压力变化率大于压力变化率设定阈值,或者ABS处于工作状态,则BCM车身控制单元(2)控制制动灯(7)以设定的频率闪烁,否则BCM车身控制单元(2)控制制动灯(7)点亮并保持常亮;
在制动灯(7)保持常亮或者以设定的频率闪烁的情况下,如果制动踏板有效且车速小于第二车速设定阈值,则BCM车身控制单元(2)控制应急灯(8)打开,控制制动灯(7)保持常亮,如果制动踏板无效,则BCM车身控制单元(2)控制制动灯(7)熄灭;
在应急灯(8)处于打开且制动灯(7)保持常亮的情况下,如果制动踏板无效,则BCM车身控制单元(2)控制制动灯(7)熄灭;在应急灯(8)处于打开且制动灯(7)处于熄灭的情况下,如果加速踏板开度大于踏板开度设定阈值且车速大于第三车速设定阈值,则BCM车身控制单元(2)控制应急灯(8)关闭,否则只能手动关闭应急灯(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紧急制动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车速设定阈值为60km/h,所述第二车速设定阈值为5km/h,所述第三车速设定阈值为10km/h,所述加速度设定阈值为-0.6g,所述压力设定阈值为100bar,所述压力变化率设定阈值为300bar/s,所述设定的频率为4Hz,所述踏板开度设定阈值为1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车紧急制动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BCM车身控制单元(2)读取车速、纵向加速度、主缸压力、制动踏板信号的周期相等,该周期等于车速报文周期设定值、纵向加速度报文周期设定值、主缸压力报文周期设定值和制动踏板信号报文周期设定值中的最小值。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车紧急制动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BCM车身控制单元(2)读取车速、纵向加速度、主缸压力、制动踏板信号的周期相等,该周期等于1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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