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汽车的放电控制装置及放电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810509869.7 | 申请日: | 2018-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3515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07 |
发明(设计)人: | 关瑞邱;郑仰东;堀卓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中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3/32 | 分类号: | H02J3/32;H01M10/4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熊风;胡秋瑾 |
地址: | 100027 北京市朝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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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汽车 放电 控制 装置 方法 | ||
1.一种电动汽车的放电控制装置,其对经由充放电设备进行充放电的电动汽车的放电进行控制,其特征在于,包括:
车辆信息获取部,该车辆信息获取部从所述充放电设备获取所述电动汽车的车辆信息,该车辆信息包含所述电动汽车过去充电时的充电价格;
当前电价信息获取部,该当前电价信息获取部获取当前的电价信息,该当前的电价信息包含当前的放电价格;
存储部,该存储部存储由所述车辆信息获取部获取的所述车辆信息和由所述当前电价信息获取部获取的所述当前的电价信息;及
放电条件判定部,该放电条件判定部基于所述存储部中存储的所述车辆信息和所述当前的电价信息,判定当前的放电收入是否大于过去充电时的充电成本,在判定为所述当前的放电收入大于所述过去充电时的充电成本的情况下,向所述充放电设备发送放电指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的放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当前的放电收入与当前的放电价格实质成正比关系,所述过去充电时的充电成本与过去充电时的充电价格实质成正比关系。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的放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放电条件判定部在所述当前的放电价格大于所述过去充电时的充电价格时,判定为所述当前的放电收入大于所述过去充电时的充电成本。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的放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信息还包含所述电动汽车的电池劣化系数,
所述放电条件判定部在所述当前的放电价格大于所述过去充电时的充电价格乘以所述电池劣化系数得到的值时,判定为所述当前的放电收入大于所述过去充电时的充电成本。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放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放电模式设定部,该放电模式设定部能由用户通过设定画面设定放电模式,并将所设定的所述放电模式存储于所述存储部;及
放电量控制部,该放电量控制部在所述电动汽车经由所述充放电设备进行放电时,基于所述存储部中存储的所述放电模式,控制所述电动汽车的放电量。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汽车的放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放电模式包含第一模式,该第一模式中,所述电动汽车每日行驶距离保持一定,所述用户根据该行驶距离设定固定的放电后的最低电池剩余荷电状态和固定的每日累计最大放电量中的至少任一方。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汽车的放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放电模式包含第二模式,该第二模式中,所述电动汽车每日行驶距离变动较大,每次放电前,所述用户都能设定放电后的电池剩余荷电状态。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汽车的放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放电后的电池剩余荷电状态由所述用户在所述设定画面上通过操作滚动条的方式来调节,且随着所述滚动条的操作,动态显示其数值。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汽车的放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滚动条上,利用不同的颜色来显示当前的电池剩余荷电状态和所述放电后的电池剩余荷电状态。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汽车的放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设定画面上,随着所述滚动条的操作,动态显示放电后的可行驶距离、本次放电的纯收益、年换算纯收益中的至少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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