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外卖食品监控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0505708.0 | 申请日: | 2018-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466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20 |
发明(设计)人: | 李志朋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志朋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30/06;G06Q50/12;H04N7/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32000 安徽省淮南***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外卖食品 生产过程 视频录像 观看 厨房 视频 食品生产过程 市场竞争力 安全事故 生产环境 食品生产 实时监控 信息通知 用户终端 客户端 监控 食材 下载 空闲 订购 追溯 直播 保存 新鲜 购买 监督 生产 | ||
1.一种外卖食品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卖商家的厨房内安装有视频采集模块,视频采集模块连接到通信网络中,所采集的视频会被发送到用户终端的客户端上;
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消费者通过用户终端上的客户端观看外卖商家厨房的直播视频,如果对外卖商家的厨房状况满意,则选择该商家的外卖食品并下单购买;
该消费者的订单信息会被发送至外卖商家的客户端;
外卖商家在一个或多个食品生产工位开始生产消费者外卖订单时,发出第一触发信号;
外卖商家在一个或多个食品生产工位完成消费者外卖订单生产后,发出第二触发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外卖食品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外卖商家在一个或多个食品生产工位开始生产消费者外卖订单时,发出第一触发信号,之后还包括:
当检测到第一触发信号后,发送“订单已开始生产”的信息给该订单的消费者,同时将该触发信号相对应的一个或多个生产工位中的摄像头采集的视频存储到存储模块中;
消费者如果有空闲还可以在用户终端上实时地观看所订购外卖食品生产的直播视频;
当检测到第二触发信号后,发送“订单已生产结束”的信息给该订单的消费者,同时停止将该触发信号相对应的一个或多个生产工位中的摄像头采集的视频存储到存储模块中,这时会生成一个或多个视频录像;
将生成的视频录像发送给购买该外卖订单的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通过该视频录像观看所订购食品的生产视频,并用于追溯和维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卖食品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将视频采集模块采集的视频图像保存在存储模块中,通过外卖订单的第一触发信号和第二触发信号对该视频图像进行标记;
根据第一触发信号和第二触发信号的标记信息,消费者通过客户端还可以从存储模块中回溯观看所订购外卖食品生产过程的视频,在观看时还可以将所述视频或者其截图下载至用户终端中,用于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进行追溯和维权。
4.根据权利要求1,2,3所述的外卖食品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触发信号表示外卖订单在一个或多个食品生产工位中开始生产的信号,可以是由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信号构成:
可以是厨房生产人员通过特定的语音或肢体动作发出的“开始生产”的信号;
也可以是厨房生产人员通过控制食品生产工位中的键盘或开关发出的“开始生产”的信号;
也可以是厨房生产人员通过控制手机、平板电脑、或计算机等电子终端设备发出的“开始生产”的信号;
也可以是由厨房生产人员在生产食品前扫描外卖订单的条形码、或读取电子标签(RFID)时发出的触发信号;
所述第一触发信号也可以由其前面一个食品生产工位的第二触发信号代替。
5.根据权利要求1,2,3所述的外卖食品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触发信号表示外卖订单在一个或多个食品生产工位中生产结束的信号,可以是由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信号构成:
可以是厨房生产人员通过特定的语音或肢体动作发出的“生产结束”的信号;
也可以是厨房生产人员通过控制食品生产工位中的键盘或开关发出的“生产结束”的信号;
也可以是厨房生产人员通过控制手机、平板电脑、或计算机等电子终端设备发出的“生产结束”的信号;
也可以是由厨房生产人员在食品生产结束后扫描外卖订单的条形码、或读取电子标签(RFID)时发出的触发信号;
也可以是食品生产工位中的生产设备或计算机等设备根据设定程序自动发出的“生产结束”的信号;
也可以是通过配送员在配送端输入取货指令时发出的触发信号;
所述第二触发信号也可以由其后面一个食品生产工位的第一触发信号代替。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外卖食品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采集模块连接到通信网络中,所采集的视频会被发送到用户终端的客户端上,其实现方法还可以是:
所述视频采集模块连接到通信网络中,并将采集的视频或者照片通过通信网络发送到流媒体服务器;
流媒体服务器将所述视频或者照片通过通信网络分发到多个用户终端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李志朋,未经李志朋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0505708.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