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乘客输送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96791.4 | 申请日: | 2017-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4424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4 |
发明(设计)人: | 桥丘豊;后迫彩花;绳田昌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6B23/00 | 分类号: | B66B23/00;B66B2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欧阳柳青;崔成哲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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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乘客 输送 | ||
本发明的乘客输送机具备:主框;支承角钢,其设置在主框的长度方向端部,并且载置于建筑结构物;以及支承加强部件,其具有:连接部,其固定于支承角钢;建筑物侧延长部,其从连接部沿着建筑结构物的地面延长;以及主框侧延长部,其从连接部沿着主框的上表面延长,主框侧延长部不固定于主框的上表面,关于支承加强部件,在建筑物侧延长部与建筑结构物接触且支承角钢与建筑结构物不接触的情况下,主框侧延长部的至少一部分部位能够与主框的上表面接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乘客输送机。
背景技术
以往的乘客输送机通过在长度方向的两端将支承角钢架设于建筑结构物来支承主体。架设于建筑结构物的支承角钢的搭接长度要确保如下长度:即使因地震而在建筑物产生摇晃,支承角钢也不会从建筑结构物脱落而使得乘客输送机落下,在此,通过地震设想的建筑物的摇晃幅度由建筑标准法规定。
该法律于2014年修订(建筑标准法实施令第129条之12第1项第6款及2013年国土交通省告示第1046号),大幅变更了设置乘客输送机时的在地震时应设想的建筑物摇晃幅度。为了与此对应,需要增大架设于建筑结构物的支承角钢的搭接长度。与上述相对,在专利文献1中公开了一种乘客输送机,其在架设于建筑结构物的桁架的终端部具备支承角钢,在该乘客输送机中设置了追加框架,该追加框架的一方安装于桁架的主弦材,并且另一方载置于建筑结构物的加工地面,确保比支承角钢与建筑结构物的搭接量大的搭接量。
但是,在发生了修订后的法律中所设想的建筑物摇晃幅度的地震,从而在比以往的支承角钢的前端更靠前端的位置处从建筑结构物受到支承反作用力(支承角钢从支承乘客输送机主体时上下架设的建筑物部分受到的力)的情况下,作用于支承角钢的根部的力矩比以往大。在专利文献1的乘客输送机中,当追加框架受到来自建筑结构物的支承反作用力时,向主弦材侧延长的追加框架受到来自主弦材的铅垂方向的力。其结果是,作用于支承角钢的根部的力矩减小。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6-183008号公报
发明内容
发明要解决的课题
乘客输送机的主体结构进行了以稳定时作用于各部分的力为基础的强度设计。在专利文献1的乘客输送机中,追加框架固定于主弦材。在发生了地震的情况下,专利文献1的乘客输送机的主弦材不仅受到减少力矩所需的铅垂方向的力,还受到与铅垂方向正交的方向的力。乘客输送机的主体结构的强度设计也设想了发生在修订前的法律中设想的建筑物摇晃幅度的地震的情况。然而,该强度设计未设想到如下情况:发生了修订后的法律中设想的建筑物摇晃幅度的地震,追加框架在比以往的支承角钢的前端更靠前端的位置处受到来自建筑结构物的支承反作用力。其结果是,与专利文献1的乘客输送机的追加框架固定的主弦材可能产生因反复疲劳而引起的龟裂或变形。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课题,提供一种乘客输送机,其减小作用于支承角钢的根部的力矩,同时防止主框的龟裂或变形。
用于解决课题的手段
本发明的乘客输送机具备:主框;支承角钢,其设置在主框的长度方向端部,并且载置于建筑结构物;以及支承加强部件,其具有:连接部,其固定于支承角钢;建筑物侧延长部,其从连接部沿着建筑结构物的地面延长;以及主框侧延长部,其从连接部沿着主框的上表面延长,主框侧延长部不固定于主框的上表面,关于支承加强部件,在建筑物侧延长部与建筑结构物接触且支承角钢与建筑结构物不接触的情况下,主框侧延长部的至少一部分部位能够与主框的上表面接触。
发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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