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带有第一纱和第二纱的第一区段的物品有效
| 申请号: | 201780057058.1 | 申请日: | 2017-08-0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1499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02 |
| 发明(设计)人: | 亚莉克莎·马诺斯-古利;加甘迪普·辛格;达伦·P·塔特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3B1/04 | 分类号: | A43B1/04;A43B23/02;D04B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张瑞;郑霞 |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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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带有 第一 第二 区段 物品 | ||
1.一种鞋类物品,所述鞋类物品包括:
鞋面,其至少部分地由针织部件形成,所述针织部件具有第一区段,所述第一区段至少部分地用第一纱和第二纱形成;
所述第一纱,其是单丝纱;以及
所述第二纱,其是多丝纱且具有至少5克每旦尼尔(g/D)的韧度,
其中,所述第一纱和所述第二纱在所述第一区段中被针织在一起,
其中,所述第一区段至少部分地用第三纱形成,所述第三纱包括热塑性聚合物材料,并且
其中,所述热塑性聚合物材料在所述第一纱和所述第二纱之间形成结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二纱具有至少20克每旦尼尔(g/D)的韧度。
3.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一纱和所述第二纱包括至少一根连续的线。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三纱具有与所述第一纱和所述第二纱不同的至少一个特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三纱具有比所述第一纱和所述第二纱的弹性大的弹性。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三纱大体上由聚酯形成。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还包括第二区段,所述第二区段具有与所述第一区段不同的纱组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二区段不包括所述第一纱和所述第二纱中的至少一种。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鞋面至少部分地由所述针织部件界定,其中,所述第一区段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面的鞋前片区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区段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面的鞋喉区域中。
10.一种用于鞋类物品的鞋面,所述鞋面包括:
第一纱,其为单丝纱;以及
第二纱,其为多丝纱且具有至少5克每旦尼尔(g/D)的韧度,
其中,所述第一纱在所述鞋面的至少第一区段中与所述第二纱一起针织,
其中,所述第一区段至少部分地用第三纱形成,所述第三纱包括热塑性聚合物材料,并且
其中,所述热塑性聚合物材料在所述第一纱和所述第二纱之间形成结合。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鞋面,其中,所述第一纱和所述第二纱包括至少一根连续的线。
12.根据权利要求10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鞋面,其中,所述第三纱具有与所述第一纱和所述第二纱不同的至少一个特征。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鞋面,其中,所述第三纱具有比所述第一纱和所述第二纱的弹性大的弹性。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鞋面,其中,所述第三纱大体上由聚酯形成。
15.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鞋面,还包括第二区段,所述第二区段具有与所述第一区段不同的纱组成。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鞋面,其中,所述第二区段不包括所述第一纱和所述第二纱中的至少一种。
17.根据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鞋面,其中,所述第一区段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面的鞋前片区中,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区段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面的鞋喉区域中。
18.根据权利要求10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鞋面,其中,所述第二纱具有至少20克每旦尼尔(g/D)的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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