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及其相关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80047904.1 | 申请日: | 2017-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410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16 |
发明(设计)人: | C·D·保扎;T·拉胡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国基因技术国际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48/00 | 分类号: | A61K48/00;C12N15/113;C12N15/86;C12N15/867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余颖;陈扬扬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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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起始蛋白 病毒 复制起点 异源性 病毒递送系统 运载体 整合 整合酶基因 基因产物 缺陷型 诱导型 基因 | ||
1.一种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a.病毒运载体,其中所述病毒运载体包含缺陷型整合酶基因;
b.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
c.编码至少一个起始蛋白的序列,所述至少一个起始蛋白对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具有特异性,其中,表达所述编码至少一个起始蛋白的序列是诱导型的,所述至少一个起始蛋白对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具有特异性;和
d.至少一个基因、基因产物、shRNA、siRNA、miRNA或感兴趣的其他RNA。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其中,所述病毒运载体是慢病毒。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其中,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来自乳头瘤病毒。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其中,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来自人乳头瘤病毒或牛乳头瘤病毒。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其中,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来自人乳头瘤病毒16型(HPV16)。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其中,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来自HPV16的长控制区(LCR)。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其中,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包含SEQ ID NO:1。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其中,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包含SEQ ID NO:1的5′短截。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其中,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包含SEQ ID NO:1的至少约200个核苷酸、或至少约300个核苷酸、或至少约400个核苷酸、或至少约500个核苷酸、或至少约600个核苷酸或至少约700个核苷酸的5′短截。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其中,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包含与HPV16的LCR的Frag 1(SEQ ID NO:2)、Frag 2(SEQ ID NO:3)、Frag 3(SEQ ID NO:4)或Frag 4(SEQ ID NO:5)至少约80%的序列相同性、或至少约85%的序列相同性、或至少约90%的序列相同性、或至少约95%的序列相同性、或至少约98%的序列相同性。
11.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其中,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包含HPV16的LCR的Frag 1(SEQ ID NO:2)、Frag 2(SEQ ID NO:3)、Frag 3(SEQ ID NO:4)或Frag 4(SEQ ID NO:5)。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其中,对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具有特异性的所述至少一个起始蛋白包含E1或其操作性片段。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其中,对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具有特异性的所述至少一个起始蛋白包含E2或其操作性片段。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其中,对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具有特异性的所述至少一个起始蛋白包含EBNA-1或其操作性片段。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整合病毒递送系统,其中,所述系统包括至少两个起始蛋白,所述至少两个起始蛋白对所述异源性病毒附加型DNA复制起点具有特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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