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显示装置、电视接收机以及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13076.X | 申请日: | 2017-06-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941760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30 |
发明(设计)人: | 樱井凉二;铃木秀树;西垣智夫;吉山和良;柴本尚昭;手塚靖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5/38 | 分类号: | H04N5/38;H04N7/035;H04N5/57;H04N7/025;H04N17/00;H04N7/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赛恩倍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34 | 代理人: | 汪飞亚;习冬梅 |
地址: | 日本国大***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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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显示装置 电视接收机 以及 存储 介质 | ||
1.一种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计算部,其对显示视频所涉及的视频特征量进行计算;和
静音视频显示部,其在第一显示视频之后显示静音视频,
所述静音视频的亮度是与所述第一显示视频所涉及的视频特征量的值对应的亮度,
所述视频特征量是感知亮度值,
所述计算部将所述显示视频中的、平均亮度为第一阈值以下的画面和平均亮度为第二阈值以上的画面之中的至少任一方排除来计算所述感知亮度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静音视频显示部在第二显示视频前显示所述静音视频,
所述视频显示装置包括:获取部,其从所述显示视频所涉及的元信息获取所述第二显示视频所涉及的视频特征量,
所述静音视频的亮度是与所述第一显示视频以及所述第二显示视频所涉及的视频特征量的值对应的亮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计算部对所述显示视频中的、规定的期间内的视频特征量进行计算,
所述静音视频的亮度是与所述第一显示视频的规定期间内的视频特征量的值以及所述第二显示视频的规定期间内的视频特征量的值对应的亮度。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计算部参照所述显示视频的平均亮度、最大亮度、亮度值的中值以及MAXFALL中的至少任一个来计算所述感知亮度值。
5.一种电视接收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视频显示装置。
6.一种存储介质,为存储有静音视频显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取的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
所述静音视频显示程序包括:
计算步骤,对显示视频所涉及的视频特征量进行计算;和
静音视频显示步骤,其在第一显示视频之后显示静音视频,
所述静音视频的亮度是与所述第一显示视频所涉及的视频特征量的值对应的亮度,
所述视频特征量是感知亮度值,
所述计算步骤中,将所述显示视频中的、平均亮度为第一阈值以下的画面和平均亮度为第二阈值以上的画面之中的至少任一方排除来计算所述感知亮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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