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无人机物流收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1404566.6 | 申请日: | 2017-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75806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06 |
发明(设计)人: | 李星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西中鲁物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G1/137 | 分类号: | B65G1/137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31 | 代理人: | 马金华 |
地址: | 030000 山西省太原市***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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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物品寄存 物流 快递 本实用新型 收货系统 运输装置 连通 停放 控制系统 物流成本 自动物流 下楼 楼顶 补充 出口 服务 | ||
1.一种无人机物流收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物品寄存箱、运输装置和控制系统;所述物品寄存箱设置于楼顶上,物品寄存箱上设有无人机停放台,无人机停放台通过入口与物品寄存箱连通,物品寄存箱出口连通运输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物流收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停放台还设置有通信装置;所述通信装置,用于与物流中心进行通信和数据传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物流收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品寄存箱分为三层,包括上层、中层和下层;所述上层和下层中设置有传送带,分别连接入口和出口;所述中层设有储存箱,用于储存货物。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物流收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运输装置包括运输车和运输通道;所述运输通道包括竖直通道和水平通道;所述水平通道设置于每个楼层,与竖直通道连通;所述竖直通道一端连接物品寄存箱出口,另一端到达最底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人机物流收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通道设有自动门;所述门上安装有电子锁。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人机物流收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通道内还设有抓取装置,其连接驱动电机。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物流收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系统,所述控制系统包括主控制模块、物品寄存箱控制模块和运输控制模块;所述物品寄存箱控制模块,用于控制通信装置和物品寄存箱的工作;所述运输控制模块包括通道控制单元和运输车控制单元,用于实现物品的自动运输;所述物品寄存箱控制模块和运输控制模块分别与主控制模块进行数据交流;所述主控制模块为微处理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人机物流收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品寄存箱控制模块包括通信装置开关和物品寄存箱开关;所述通道控制单元包括水平通道自动门上的电子锁和抓取装置的驱动电机;所述运输车控制单元包括运输车的驱动装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物流收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客户端和物流云端;所述客户端,用于用户查看物流信息,以及确认收货信息;所述物流云端,用于向客户端发送物流信息,同时向主控制模块发送收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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