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机器人吸尘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574386.6 | 申请日: | 2017-05-2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76137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17 |
| 发明(设计)人: | 南普铉;沈印辅;成知勋;朴素珍;宋昇炫;李相奎;全佑赞 | 申请(专利权)人: | LG电子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47L5/00 | 分类号: | A47L5/00;A47L9/00;A47L9/28 |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李英艳;崔炳哲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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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吸尘器主体 机器人吸尘器 感测单元 轮子单元 吸入单元 感测部 配置 本实用新型 侧角部 吸入 侧面 驱动 拍摄 | ||
1.一种机器人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吸尘器主体,具有轮子单元和用于控制所述轮子单元的驱动的控制部;
吸入单元,配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用于吸入含有灰尘的空气;以及
感测单元,配置于设置有所述吸入单元的所述吸尘器主体的前方侧,其中,
所述感测单元包括第一感测部,该第一感测部分别相对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侧面和上面倾斜地配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上侧角部,用于同时拍摄所述吸尘器主体的前方和上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将由所述第一感测部拍摄到的图像以上下方向的视场角为基准划分为前方图像和上方图像,并进行识别。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吸尘器主体停止的状态下,对由所述第一感测部以已设定的时间间隔拍摄到的前方图像互相进行比较,在前方图像互不相同的情况下,产生控制信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信号为通过远程连接向已设定的移动终端传送由所述第一感测部拍摄到的前方图像的信号。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视场角具有所述第一感测部能够拍摄包括天花板在内的上方图像的范围。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视场角形成为钝角。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利用由所述第一感测部拍摄到的上方图像中所包含的天花板和侧面之间的边界,来生成行进区域的地图。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利用由所述第一感测部拍摄到的上方图像来感测行进区域内的当前位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感测单元还包括第二感测部,该第二感测部配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侧面,用于感测位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前方的障碍物。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感测部包括:
第一激光器,朝向所述吸尘器主体的前方下侧照射激光;
第二激光器,朝向所述吸尘器主体的前方上侧照射激光;以及
照相机,在已设定的拍摄区域内,拍摄由所述第一激光器和所述第二激光器照射的激光。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激光器、所述第二激光器以及所述照相机沿着所述吸尘器主体的上下方向配置成一列。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激光器相对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侧面向下倾斜配置,
所述第二激光器相对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侧面向上倾斜配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相机配置于所述第一激光器和所述第二激光器的下方。
14.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由所述第一激光器和所述第二激光器照射的激光包括:
直线状的最下端激光,用于感测地板部分的障碍物;
直线状的最上端激光,用于感测上部的障碍物;以及
直线状的中间激光,在所述最下端激光和所述最上端激光之间,与所述最下端激光和所述最上端激光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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