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消防灭火机器人风炮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720467471.2 | 申请日: | 2017-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73239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08 |
发明(设计)人: | 徐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金栗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2C31/00 | 分类号: | A62C3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奇智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40 | 代理人: | 林德利 |
地址: | 53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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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消防 灭火 机器人 机构 | ||
1.一种消防灭火机器人风炮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风炮机构包括第一炮筒,所述第一炮筒上方固定设有支座,所述支座顶部沿所述第一炮筒的周向开设有弧形的滑槽,所述滑槽内滑动安装有支架,所述支架上并排安装有水炮和泡沫炮,所述支座与所述支架之间设有定位销轴,所述第一炮筒前端的外部套设有第二炮筒,所述第二炮筒内部设置有一圆形铸造件,所述铸造件上固连有若干个雾化喷头,所述第一炮筒后端的内部固定安装有第三炮筒,所述第三炮筒的内部安装有由液压马达驱动的风扇。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灭火机器人风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前后对应设有两个,所述支架的两个支脚分别滑动安装于所述滑槽内,两个所述支座的侧部开设有与所述滑槽的弧度相应的开口,连接杆的两端分别穿过所述的两个开口与所述两个支脚固定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消防灭火机器人风炮机构,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支脚与对应的所述支座之间分别设有销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灭火机器人风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炮筒与所述第三炮筒通过法兰盘固定连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灭火机器人风炮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炮筒的后部开设有进风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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