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光模块铝合金压铸底壳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720323630.1 | 申请日: | 2017-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41039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12 |
发明(设计)人: | 唐征平;张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星河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6/42 | 分类号: | G02B6/42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说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4330 | 代理人: | 欧阳剑 |
地址: | 523867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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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模块 铝合金 压铸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模块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光模块铝合金压铸底壳结构。
背景技术
光模块是一种实现光电转换的光电子器件,其一般由光电子器件、功能电路光接口和底壳组成,底壳都是采用铝合金加工而成,铝合金一般经过加料、压铸、 CNC机加工等工序成型,但现行的光模块铝合金压铸底壳结构设计较为简单,不稳固,受力易变形,后续加工的过程中会发生缩水变小现象,以致产品整体发生形变,尺寸得不到保证,不能正常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光模块铝合金压铸底壳的结构不稳固、加工易变形收缩等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光模块铝合金压铸底壳结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光模块铝合金压铸底壳结构,包括采用铝合金压铸的底壳本体,底壳本体左侧设有匚形的容置槽,容置槽中部设有定位条,定位条的高度大于容置槽的深度,定位条从底壳本体左侧向右横向延伸而不与容置槽侧壁相接触,底壳本体中部设有凸板,凸板最高点低于定位条的最高点,凸板位于容置槽后方,凸板中部设有定位槽,底壳本体右侧上下两端设有两个镜像对称的楔形块,两个楔形块之间设有4个等距离排列的方形槽,方形槽内壁倒圆角,方形槽位置低于凸板位置,方形槽周边设有定位柱,定位柱有5个呈对角部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定位条设有1个安装孔,容置槽后方上下两端设有2个安装孔,3个安装孔成三角形分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底壳本体上下端设有两条L形边槽,L形边槽从底壳本体左侧延伸到底壳本体中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底壳结构设计合理稳固,腔内结构布局合理,相互配合的容置槽、定位条、凸板、定位槽、楔形块、方形槽、定位柱保证底壳整体不收缩变形,定位精确,受力平衡,保证加工精确。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方面立体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说明: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位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视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3所示,一种光模块铝合金压铸底壳结构,包括采用铝合金压铸的底壳本体1,底壳本体1左侧设有匚形的容置槽2,容置槽2中部设有定位条3,定位条3的高度大于容置槽2的深度,定位条3从底壳本体1左侧向右横向延伸而不与容置槽2侧壁相接触,底壳本体1中部设有凸板4,凸板4最高点低于定位条3的最高点,凸板4位于容置槽2后方,凸板4中部设有定位槽5,底壳本体1右侧上下两端设有两个镜像对称的楔形块6,两个楔形块6之间设有4个等距离排列的方形槽7,方形槽7内壁倒圆角,方形槽7位置低于凸板4位置,方形槽7周边设有定位柱8,定位柱8有5个呈对角部分,底壳结构设计合理稳固,底壳本体1从左向右依次设置的定位条3、定位槽5、定位柱8、楔形块6可适用底壳在不同加工工序中的定位,底壳本体1从左向右依次设置的容置槽2、凸板4、方形槽7可适用不同加工工序中治具的夹取受力,保证底壳本体1加工受力不变形。
具体的,所述定位条3设有1个安装孔9,容置槽2后方上下两端设有2个安装孔9,3个安装孔9成三角形分布,安装受力均匀,结构稳定,所述底壳本体1上下端设有两条L形边槽10,L形边槽10从底壳本体1左侧延伸到底壳本体1中部,便于与上壳安装一体。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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