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化工原料用储存罐有效
申请号: | 201720281023.3 | 申请日: | 2017-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9806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6 |
发明(设计)人: | 朱志昕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丰市天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25/04 | 分类号: | B65D25/04;B65D25/02;B65D2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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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24100 江苏省盐***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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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化工原料 储存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化工原料用储存罐。
背景技术
目前,化工原料在储存时,使用的原料储存装置都是特别简单的一些装置,且在提取原料时,工具比较简单,且提取过程比较复杂,特别对于一些固体原料的提取,在提取过程中由于储存装置较深,所以在提取的时候,特别困难。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化工原料用储存罐,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化工原料用储存罐,包括第一原料放置壳体、移动壳体、第二原料放置壳体、第一隔板、移动活塞、连接块、第二隔板、移动凹槽、螺纹杆、固定板、手柄和盖子,所述第一原料放置壳体和第二原料放置壳体之间设有一组移动壳体,所述第一原料放置壳体、移动壳体和第二原料放置壳体的内部分别设有一组第一隔板、移动活塞和第二隔板,且第一隔板、移动活塞和第二隔板之间通过连接块固定,所述第一原料放置壳体、移动壳体和第二原料放置壳体中在位于连接块的部位设有移动凹槽,第一原料放置壳体和第二原料放置壳体的顶部均通过铰链连接盖子,移动壳体的顶部设有固定板,移动活塞的上表面的中心设有一组螺纹杆,且螺纹杆贯穿固定板、并通过螺纹连接,且所述螺纹杆的顶部设有手柄。
优选的,所述螺纹杆的底端通过轴承连接所述移动活塞。
优选的,所述第一隔板的半径与所述第一原料放置壳体内部空心结构的半径相同。
优选的,所述第二隔板的半径与所述第二原料放置壳体内部空心结构的半径相同。
优选的,所述移动凹槽的高度与所述固定板和所述移动壳体底部之间的距离相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能够快速提取固体原料,且提取过程比较简单,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化工原料用储存罐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化工原料用储存罐在A-A方向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原料放置壳体、2,移动壳体、3,第二原料放置壳体、4,第一隔板、5,移动活塞、6,连接块、7,第二隔板、8,移动凹槽、9,螺纹杆、10,固定板、11,手柄、12,盖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化工原料用储存罐,包括第一原料放置壳体1、移动壳体2、第二原料放置壳体3、第一隔板4、移动活塞5、连接块6、第二隔板7、移动凹槽8、螺纹杆9、固定板10、手柄11和盖子12,所述第一原料放置壳体1和第二原料放置壳体3之间设有一组移动壳体2,所述第一原料放置壳体1、移动壳体2和第二原料放置壳体3的内部分别设有一组第一隔板4、移动活塞5和第二隔板7,且第一隔板4、移动活塞5和第二隔板7之间通过连接块6固定,所述第一原料放置壳体1、移动壳体2和第二原料放置壳体3中在位于连接块6的部位设有移动凹槽8,第一原料放置壳体1和第二原料放置壳体3的顶部均通过铰链连接盖子12,移动壳体2的顶部设有固定板10,移动活塞5的上表面的中心设有一组螺纹杆9,且螺纹杆9贯穿固定板10、并通过螺纹连接,且所述螺纹杆9的顶部设有手柄11;所述螺纹杆9的底端通过轴承连接所述移动活塞5;所述第一隔板4的半径与所述第一原料放置壳体1内部空心结构的半径相同;所述第二隔板7的半径与所述第二原料放置壳体3内部空心结构的半径相同;所述移动凹槽8的高度与所述固定板10和所述移动壳体2底部之间的距离相同。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工作中,将原料放入第一原料放置壳体1和第二放置壳体3中,当需要提取时,旋转手柄11,此时,螺纹杆9带动第一隔板4和第二隔板7上移,将原料移出,即可。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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