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有推板剔除机构的金属检测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229570.7 | 申请日: | 2017-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94178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6 |
发明(设计)人: | 周宏建;陈政伟;段忠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骄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7C5/36 | 分类号: | B07C5/36;G01V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权智天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638 | 代理人: | 张廷利 |
地址: | 200241 上海市闵***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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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剔除 机构 金属 检测 装置 | ||
1.一种带有推板剔除机构的金属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其上设有物料传送机构,所述物料传送机构包括传送皮带;
推板剔除机构,其设置在所述支架上,所述推板剔除机构包括对称设置在所述传送皮带两侧的推板部件和次品回收箱,所述次品回收箱朝向所述推板部件的一侧开设有回收口,所述推板部件包括竖直设置在所述支架上的两块支撑板、搭设在所述两块支撑板上方的调节板、设置在所述调节板上的气缸、与所述气缸的活塞杆连接的固定块以及设置在所述固定块上的竖直推板;
其中,所述竖直推板在所述气缸的推动下向靠近所述回收口的方向运动,以将所述传送皮带传送到所述竖直推板和所述回收口之间的次品推至所述次品回收箱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推板剔除机构的金属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异物检测机构,其设置在所述支架上,并位于所述推板剔除机构的前方,所述异物检测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支架上的检验箱以及设置在所述检验箱内的磁场发射部件,所述检验箱开设一允许所述传送皮带和位于所述传送皮带上的待测产品横穿该检验箱的窗口。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推板剔除机构的金属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料传送机构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支架上并驱动所述传送皮带运动的驱动部件,所述驱动部件包括驱动轴、传送皮带支撑轴以及驱动所述驱动轴转动的驱动电机,且所述驱动轴和所述传送皮带支撑轴分设在所述传送皮带的两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推板剔除机构的金属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气缸驱动所述竖直推板向靠近所述回收口的方向运动时,所述竖直推板位于所述传送皮带的上方,且所述竖直推板的下端面与所述传送带之间的距离为0.1~1.0c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推板剔除机构的金属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底部设有可调节底脚。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有推板剔除机构的金属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磁场发射部件设置在所述检验箱内,且位于所述传送皮带的正上方。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推板剔除机构的金属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竖直推板包括设置在所述固定块上的第一竖直板体以及沿所述第一竖直板体的左右两侧分别向外延伸的第二竖直板体,两个第二竖直板体与所述第一竖直板体之间的角度均为120~150度,且当所述气缸的活塞杆处于收缩状态时,所述第一竖直板体、两个第二竖直板体和所述固定架位于所述传送皮带的同一侧。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带有推板剔除机构的金属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第二竖直板体的长度均为1~10cm,所述两个第二竖直板体的高度不小于所述第一竖直板体的高度,所述第一竖直板体的长度与所述回收口的长度之比为0.8~1:1。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带有推板剔除机构的金属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竖直板体和所述两个第二竖直板体均为不锈钢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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