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保持光伏系统始终有余电的并网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22422.5 | 申请日: | 2017-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124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5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萨瑞新能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3/38 | 分类号: | H02J3/38;H02J7/35 |
代理公司: | 上海宣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1288 | 代理人: | 刘君 |
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长***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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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保持 系统 始终 有余 并网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光伏并网结构,尤其是涉及一种保持光伏系统始终有余电的并网结构。
背景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发布文件,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行分时段电价政策。虽然分时段的电价政策使得深夜至凌晨用电最便宜,但对居民来说,洗衣、做饭等生活用电也不可能直接转移到这个时间段,这可能导致经济调控政策对居民用户来说效果不理想。
随着世界能源的日益紧缺,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太阳能光伏发电安全、节能、无污染,获得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现已是世界新能源领域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向。太阳能的应用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般情况下,供电系统把光伏系统和市电供电系统并网,双网一起为负载供电,这样能够节省市电供电系统的电能消耗。
在偏远的地区,市电供电系统并不是特别稳定,会存在偶然的断电现象,这将给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利。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保持光伏系统始终有余电的并网结构,采用本发明的结构,可以应对任何时刻的供电系统断电现象。且本实用新型的光伏系统白天为大负载电器供电、市电供电系统为小负载电器供电;本实用新型的光伏系统夜间为大负载电器供电、市电供电系统为小负载电器供电,保证了电价较省。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保持光伏系统始终有余电的并网结构。
一种保持光伏系统始终有余电的并网结构,其包括:至少一个光伏供电系统,至少一个市电供电系统,至少一个蓄电池,至少一个控制器,至少两个传感器和两个负载,所述的蓄电池通过充电开关与光伏供电系统相连,所述的光伏供电系统和市电供电系统通过控制器分别与至少两个负载端相连,每一个负载端上连接有一传感器,用于检测负载端的电流,并将该电流信息输送到控制器。
进一步的,在市电无法给负载功能时,所述的蓄电池可以持续给所有负载提供电能。
进一步的,在市电能够供电的情况下,所述的蓄电池中至少保持有50%的电量,用于保证在断电时可以及时给所有负载提供电能。
进一步的,在市电能够供电的情况下,所述的蓄电池中的电量超过50%的电量时,在供电系统电价高峰期时,所述的光伏系统为大功率负载提供电能,所述的市电供电系统为小功率负载提供电能。
进一步的,在市电能够供电的情况下,所述的蓄电电池中的电能达到50%的电量时,在供电系统电价低谷期时,所述的光伏系统为小功率负载提供电能,所述的市电供电系统为大功率负载提供电能。
进一步的,在市电能够供电的情况下,所述的蓄电池中的电量等于50%的电量时,无论是在供电系统电价高峰期还是低谷期,均由供电系统为所有负载提供电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保持光伏系统始终有余电的并网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
具体实施案例1:
如图1所示,在天气晴朗时,供电系统电价处于高峰期时,光伏供电系统能够将大量光能转化为电能,且蓄电池的电量已经超过50%,则控制器判断光伏系统为大功率负载1提供电量,市电供电系统为小功率负载2提供电量。等到了夜间,供电系统电价处于低谷期,蓄电池的电量为90%,则控制器判断光伏系统为小功率负载2提供电量,市电供电系统为大功率负载1提供电量。保证了市电电量较省。
具体实施案例2:
如图1所示,在天气晴朗的夏天时,市电电价处于高峰期,光伏系统将大量的光能转换为电能,且蓄电池的电量已经超过50%。由于市电供电系统负载较大,市电供电系统突然断电,则控制器判断光伏系统为所有负载供电。当蓄电池的电量小于50%后,光伏系统仍然为所有负载供电,直到将蓄电池中所有的电量用完。
具体实施案例3:
如图1所示,在阴天,市电电价处于高峰期,光伏系统将的光能转换为电能,但蓄电池的电量一直维持在50%,且没有更多的光能转化为电能。此时市电供电系统正常,则控制器判断市电供电系统为所有的负载供电。
以上所述实施例,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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