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保持光伏系统始终有余电的并网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22422.5 | 申请日: | 2017-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124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5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萨瑞新能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3/38 | 分类号: | H02J3/38;H02J7/35 |
代理公司: | 上海宣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1288 | 代理人: | 刘君 |
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长***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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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保持 系统 始终 有余 并网 结构 | ||
1.一种保持光伏系统始终有余电的并网结构,其包括:至少一个光伏供电系统,至少一个市电供电系统,至少一个蓄电池,至少一个控制器,至少两个传感器和两个负载,所述的蓄电池通过充电开关与光伏供电系统相连,所述的光伏供电系统和市电供电系统通过控制器分别与至少两个负载端相连,每一个负载端上连接有一传感器,用于检测负载端的电流,并将该电流信息输送到控制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持光伏系统始终有余电的并网结构,其特征在于:在市电供电系统无法给负载功能时,所述的蓄电池可以持续给所有负载提供电能。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持光伏系统始终有余电的并网结构,其特征在于:在市电供电系统能够供电的情况下,所述的蓄电池中至少保持有50%的电量,用于保证在断电时可以及时给所有负载提供电能。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持光伏系统始终有余电的并网结构,其特征在于:在市电供电系统能够供电的情况下,所述的蓄电池中的电量超过50%的电量时,在市电供电系统电价高峰期时,所述的光伏系统为大功率负载提供电能,所述的市电供电系统为小功率负载提供电能。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持光伏系统始终有余电的并网结构,其特征在于:在市电供电系统能够供电的情况下,所述的蓄电池中的电能达到50%的电量时,在供电系统电价低谷期时,所述的光伏系统为小功率负载提供电能,所述的市电供电系统为大功率负载提供电能。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持光伏系统始终有余电的并网结构,其特征在于:在市电供电系统能够供电的情况下,所述的蓄电池中的电量等于50%的电量时,无论是在供电系统电价高峰期还是低谷期,均由市电供电系统为所有负载提供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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