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环保型含硫废气微处理器在审
申请号: | 201711344692.1 | 申请日: | 2017-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549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30 |
发明(设计)人: | 赵立芹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普洛普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50 | 分类号: | B01D53/50;B01D46/00;B01D53/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35 | 代理人: | 任小鹏 |
地址: | 301700 天津市武清区武清开发区福源道***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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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环保 型含硫 废气 微处理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废气处理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环保型含硫废气微处理器。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像重工业、化工等领域排放的废气都含有大量的灰尘和含硫物质,如二氧化硫,其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大,需要对废气进行处理,现有的废气处理设备大都采用一次处理,处理效果不理想。
发明内容
为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工作效率高,处理效果好的环保型含硫废气微处理器。
一种环保型含硫废气微处理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废气入口、过滤器、除湿器、脱硫反应器、输送管道、控制器;
前述过滤器中设置有一号过滤器、二号过滤器,前述除湿器中设置有除湿器风口,前述脱硫反应器中设置有脱硫微反应器、脱硫管道、脱硫剂喷头、分支出口、出口控制阀、微反应器之间流通控制阀、检测器;
前述输送管道依次连接前述废气入口、过滤器、除湿器、脱硫反应器,前述控制器与前述过滤器、除湿器、脱硫反应器、输送管道及其附属结构信号连接。
前述一号过滤器为初效过滤器。
前述二号过滤器为中效过滤器。
前述除湿器风口设置有前述除湿机各个侧面,数量大于5个。
前述检测器为高灵敏度、快速硫含量检测器。
前述脱硫微反应器的数量大于10个。
本发明的有益之处在于:本发明的一种环保型含硫废气微处理器通过控制器与其它结构的配合实现了自动化操作,通过脱硫微反应器及其附属结构的设置加大了物料接触面积,提高了反应效率,进而保证了脱硫的效果;总体来看,通过过滤器、除湿器、脱硫反应器的配合最终实现了高效脱硫。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环保型含硫废气微处理器的一个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脱硫微反应器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附图标记的含义:1-废气入口,2-过滤器,3-除湿器,4-脱硫反应器,5-输送管道,6-控制器,7-一号过滤器,8-二号过滤器,9-除湿器风口,10-脱硫微反应器,11-脱硫管道,12-脱硫剂喷头,13-分支出口,14-出口控制阀,15-微反应器之间流通控制阀,16-检测器。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一种环保型含硫废气微处理器,包括:废气入口1、过滤器2、除湿器3、脱硫反应器4、输送管道5、控制器6;
过滤器2中设置有一号过滤器7、二号过滤器8,除湿器3中设置有除湿器风口9,脱硫反应器4中设置有脱硫微反应器10、脱硫管道11、脱硫剂喷头12、分支出口13、出口控制阀14、微反应器之间流通控制阀15、检测器16;
输送管道5依次连接废气入口1、过滤器2、除湿器3、脱硫反应器4,控制器6与过滤器2、除湿器3、脱硫反应器4、输送管道5及其附属结构信号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案,一号过滤器7为初效过滤器。这一过滤器的设置能够初步去除废气中的颗粒性杂质。
更为优选的是,二号过滤器8为中效过滤器。这一过滤器的设置能够进一步去除废气中杂质。
更为优选的是,除湿器风口9设置有除湿机各个侧面,数量大于5个。这些风口的设置能提高除湿效率,保证快速除湿。
更为优选的是,检测器16为高灵敏度、快速硫含量检测器。这一检测器的设置能够精确的对含硫量经行检测,进而决定下一步的操作。
更为优选的是,脱硫微反应器10的数量大于10个。这些微反应器的设置能够保证脱硫的效果,加大接触面积,提高反应效率。
本发明的一种环保型含硫废气微处理器,其工作过程为:首先开启控制器6控制整个工作过程,之后通过废气入口1将废气导入过滤器2中,通过一号过滤器7、二号过滤器8对废气进行过滤;之后通过输送管道5将废气输送到除湿器3中,通过除湿器风口9对废气进行除湿;之后通过输送管道5将废气输送到脱硫反应器5中,在脱硫微反应器10中通过脱硫剂喷头12喷出的脱硫剂进行脱硫反应,并利用检测器16对废气中硫含量进行实时检测,当硫含量不合格时通过微反应器之间流通控制阀15控制开启脱硫管道11将废气流入下一个脱硫微反应器10中进行反应,直到检测到硫含量合格后,通过出口控制阀14控制分支出口13将合格气体排出。
应当理解,以上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由本发明的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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