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于祛除异味的空气清新剂在审
申请号: | 201711192294.2 | 申请日: | 2017-1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990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3 |
发明(设计)人: | 黄宪婷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梓楠家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13 | 分类号: | A61L9/013;A61L9/01;A61L9/014;A01N65/42;A01P1/00;A01P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00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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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于 祛除 异味 空气 清新 | ||
1.利于祛除异味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清新剂的原料组成为:
金银花,35~60份,
苍术,10~25份,
赤芍,15~25份,
百合,5~15份,
大青叶,10~20份,
蒲公英,15~25份,
桉叶油,10~25份,
茶树油,25~40份,
海藻胶,5~15份,
薰衣草精油,15~30份;
琼脂,5~12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于祛除异味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清新剂的原料组成为:
金银花,45~55份,
苍术,15~22份,
赤芍,18~22份,
百合,8~12份,
大青叶,12~18份,
蒲公英,18~22份,
桉叶油,15~22份,
茶树油,30~38份,
海藻胶,8~12份,
薰衣草精油,20~25份;
琼脂,5~10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于祛除异味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清新剂的原料组成为:
金银花,50份,
苍术,18份,
赤芍,20份,
百合,10份,
大青叶,15份,
蒲公英,20份,
桉叶油,19份,
茶树油,35份,
海藻胶,10份,
薰衣草精油,22份;
琼脂,8份。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利于祛除异味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清新剂由以下方法制备获得:
步骤1,按重量份配比称取原料:金银花、苍术、赤芍、百合、大青叶、蒲公英进行清洗、烘干后,进行粉碎,获得混合粉末;
步骤2,按重量份取桉叶油、茶树油、海藻胶、薰衣草精油和琼脂熔融态进行混合,然后将所述步骤1制备的混合粉末加入步骤2的混合液中,进行搅拌均匀;
步骤3,将所述步骤2制备的混合物加入蜂窝状活性炭饼中,进行烘干获得成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利于祛除异味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混合粉末的粒径为140~170目。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利于祛除异味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在加热条件下进行搅拌,所述加热温度为80~90℃,所述搅拌速度为65r/min,搅拌时间为30min。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利于祛除异味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蜂窝状活性炭的蜂窝孔径大小为5~8mm。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利于祛除异味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蜂窝状活性炭的比表面积为120~130m2/g。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利于祛除异味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烘干温度为50℃,烘干时间为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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