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无人售货退货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1048415.6 | 申请日: | 2017-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2736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0 |
发明(设计)人: | 彭继鲁;王沛玉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瑞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7/06 | 分类号: | G07F7/06;G07F1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300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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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 售货 退货 方法 | ||
1.一种无人售货退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S1:将标准商品放入退货口,所述标准商品为同商品的同重量或同规格或同数量或同体积或上述的任意组合,并经过退货人员确认;
S2:确认后,所述标准商品通过所述退货口,进入商品流道,扫描装置对所述标准商品上的标识进行识别,并称重且与所述标准商品的标准重量进行比对,比对重量差在预设范围内,则认定所述标准商品可以退货;若比对重量差超出预设范围,则认定所述标准商品不可以退货;其中,所述扫描装置扫描所述标识后,系统调取所述标准商品的重量参数,与所述标准商品重量进行比对,系统内部预先存有所述标准商品的标准重量,而且存在一个允许的重量偏差范围,当所需退货的商品在偏差范围内时,同意退货,若不在偏差范围,则拒绝退货;
S3:若认定所述标准商品可以退货,则所述标准商品进入后端退货库存或退货渠道;若认定所述标准商品不可以退货,则所述标准商品从出货口送出。
2.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无人售货退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标准商品具有标准包装封口,所述标识设置在所述标准包装封口处且损毁失效。
3.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无人售货退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为一维条码或二维码或立体标识或数字码。
4.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无人售货退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退货方法还包括身份识别系统,对恶意退货的使用人进行黑名单记录。
5.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无人售货退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退货方法还包括进行退货过程中的影像记录的影像记录系统。
6.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无人售货退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退货方法还包括:所述扫描装置扫描所述标识时,对所述标识是否破坏进行扫描,所述标识为损毁失效标识,判定所述标识损毁,则所述标准商品由出货口送出;判定所述标识未损毁且所述标准商品重量与系统中调取的所述标准商品标准重量误差在预设范围内时,则所述标准商品进入后端退货库存或退货渠道。
7.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无人售货退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称重过程在所述流道中的称重装置上进行称重并完成所述标准商品重量与系统中调取的所述标准商品标准重量对比,然后对所述标识进行识别判定所述标识是否损毁;
或
对所述标识进行识别判定所述标识是否损毁,然后对所述标准商品进行称重并完成所述标准商品重量与系统中调取的所述标准商品标准重量对比。
8.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无人售货退货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对所述标识进行识别判定所述标识是否损毁,然后对所述标准商品进行称重并完成所述标准商品重量与系统中调取的所述标准商品标准重量对比”过程中,所述标准商品进入流道底部进行称重。
9.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无人售货退货方法,其特征在于,S2步骤中还包括对所述标准商品上用于封住所述标准商品包装的密封部件破损辨识过程,如所述密封部件破损,则拒绝退货,如所述密封部件完好,则接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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