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设备的壳体组件及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11023491.1 | 申请日: | 2017-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64258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27 |
发明(设计)人: | 张翔;李瑞生;周国安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18 | 分类号: | H04M1/18;H04M1/02 |
代理公司: | 11201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黄德海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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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壳体 组件 | ||
1.一种电子设备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壳,所述外壳包括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第二侧板连接以构造成安装腔,所述第一侧板具有用于安装显示屏的安装槽,所述第一侧板的一部分被构造成所述安装槽的侧壁,所述第二侧板具有通孔;
电声组件,所述电声组件位于所述安装腔内,所述电声组件与所述第一侧板连接;
传声通道,所述传声通道的一端与所述通孔连通,另一端与所述电声组件连通以供声音传递,所述传声通道包括延伸段,所述延伸段至少由所述安装槽的所述侧壁构造成,且所述延伸段沿所述侧壁延伸;和
第一密封件,所述第一密封件位于所述延伸段内,
所述第一侧板为长方形薄片,所述第二侧板为长方形框架,所述第二侧板包括第一侧壁、第二侧壁、第三侧壁、第四侧壁及底壁,所述第一侧壁上设有通孔,所述第一侧板的四条边分别与所述第一侧壁、所述第二侧壁、所述第三侧壁、所述第四侧壁连接,且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底壁相对,所述第一侧板远离所述底壁的一侧具有矩形安装槽,所述显示屏嵌设在所述安装槽内;
所述传声通道还包括:
第一连通段,所述第一连通段的一端与所述通孔连通;
第二连通段,所述第二连通段的一端与所述第一连通段的另一端连通,所述第二连通段的另一端与所述延伸段的一端连通,所述第二连通段与所述第一连通段垂直,所述延伸段与所述第二连通段的延伸方向不相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通段的延伸方向与所述第二侧板垂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声通道还包括:
第三连通段,所述第三连通段的一端与所述延伸段的另一端连通;
第四连通段,所述第四连通段的一端与所述第三连通段的另一端连通,所述第四连通段的另一端与所述电声组件连通,所述第三连通段与所述第四连通段的延伸方向不相同,所述延伸段与所述第三连通段的延伸方向不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连通段位于所述第一侧板的远离所述显示屏的一侧。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声通道还包括:
第五连通段,所述第五连通段的一端与所述第四连通段的另一端连通,所述第五连通段的另一端与所述电声组件直接连通,所述第五连通段与所述第四连通段的延伸方向不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在靠近所述传声通道的位置处,所述第一侧板和所述第二侧板的连接处设有第二密封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板和所述电声组件的连接处设有第三密封件。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密封件平铺于所述延伸段内。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密封件为密封泡棉。
1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组件,所述壳体组件为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的壳体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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