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棍影视道具用品在审
申请号: | 201710914762.6 | 申请日: | 2017-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698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12 |
发明(设计)人: | 吴玲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市洛玛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J5/02 | 分类号: | A63J5/02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叶剑 |
地址: | 516211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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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影视 道具 用品 | ||
1.一种棍影视道具用品,其特征在于,包括棍体;
所述棍体设置有前棍与后棍;
所述前棍与所述后棍可拆卸连接;
所述后棍于其远离所述前棍的一端设置有后凹槽,所述后棍于所述后凹槽上设置有后手持部,所述后手持部的厚度不小于所述后凹槽的深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棍影视道具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手持部的厚度大于所述后凹槽的深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棍影视道具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手持部的厚度为所述后凹槽的深度的110%。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棍影视道具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手持部的厚度比所述后凹槽的深度大1~2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棍影视道具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棍于其靠近所述前棍的一端设置有前凹槽。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棍影视道具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棍于所述前凹槽上设置有前手持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棍影视道具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手持部的厚度不小于所述前凹槽的深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棍影视道具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手持部的厚度为所述前凹槽的深度的110%。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棍影视道具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手持部的厚度比所述前凹槽的深度大1~2毫米。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棍影视道具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棍体的数量为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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