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调节高度的计算机显示屏在审
| 申请号: | 201710736955.7 | 申请日: | 2017-08-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009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7 |
| 发明(设计)人: | 马志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志明 |
| 主分类号: | G06F1/16 | 分类号: | G06F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46 | 代理人: | 连围 |
| 地址: | 215000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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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调节 高度 计算机 显示屏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调节高度的计算机显示屏。
背景技术
电脑显示器通常也被称为电脑监视器或电脑屏幕,它是除了CPU、主板、内存、电源、键盘、鼠标之外最重要的一个电脑部件,是将一定的电子文件信息通过特定的传输设备显示到屏幕上再反射到人眼的一种显示工具。
在人们使用计算机时,需要使用显示屏,以便于人们使用,目前现有的计算机显示屏,不具有可调节高度的功能,使计算机显示屏不能够根据人们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灵活的调节,人们长期使用与自己身高不搭配的计算机显示屏时,容易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从而降低了计算机显示屏的实用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调节高度的计算机显示屏,具备可调节高度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的计算机显示屏不具有可调节高度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调节高度的计算机显示屏,包括显示屏,所述显示屏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立柱,所述立柱表面的顶部套设有箱体,所述立柱的底部贯穿至箱体的内腔,所述立柱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远离立柱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滑块,所述立柱的底部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内壁固定连接有螺套,所述箱体内壁的两侧均开设有与第一滑块配合使用的第一滑槽,所述箱体内壁底部的左侧固定连接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右侧与箱体内壁的右侧固定连接,所述固定板顶部的中心处开设有通槽,所述通槽的内壁固定连接有轴承,所述轴承的中心处固定连接有转轴,所述转轴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螺杆,所述螺杆的表面与螺套的内壁螺纹连接,所述转轴的底部活动连接有活动底座,所述活动底座的底部与箱体内壁底部的中心处固定连接,所述转轴的表面套设有第一齿轮伞,所述第一齿轮伞底部的右侧啮合有第二齿轮伞,所述第二齿轮伞的右侧固定连接有活动柱,所述活动柱表面的左侧套设有套环,所述套环的底部与箱体内壁的底部固定连接,所述活动柱的右侧贯穿至箱体的外部并固定连接有转盘,所述转盘右侧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把手,所述活动柱顶部的右侧开设有卡槽,所述箱体右侧的底部开设有第二滑槽,所述第二滑槽的内腔滑动连接有第二滑块,所述第二滑块的右侧固定连接有与卡槽配合使用的卡块,所述箱体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底板。
优选的,所述底板的底部固定连接有防滑垫,所述防滑垫的底部设置有防滑纹。
优选的,所述把手的表面套设有防滑套,且防滑套的表面设置有防滑纹。
优选的,所述螺杆的表面设置有螺纹一,所述螺套的内壁设置有与螺纹一配合使用的螺纹二。
优选的,所述第一齿轮伞的底部设置有齿牙一,所述第二齿轮伞的表面设置有与齿牙一配合使用的齿牙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发明通过设置箱体、连接块、第一滑块、凹槽、螺套、第一滑槽、固定板、通槽、轴承、转轴、螺杆、活动底座、第一齿轮伞、第二齿轮伞、活动柱、套环、转盘、把手、卡槽、第二滑槽、第二滑块和卡块相互配合,达到了可调节高度的效果,解决了现有的计算机显示屏不具有可调节高度的问题,使计算机显示屏能够根据人们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灵活的调节,减少了计算机显示屏对人们身体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了计算机显示屏的实用性,适合推广使用。
2、本发明通过设置箱体,起到保护第一滑块和第一滑槽的作用,解决了长期使用第一滑块和第一滑槽,使灰尘落入第一滑块和第一滑槽,造成第一滑块和第一滑槽出现使用效果不好的问题,通过设置凹槽,对螺套起到固定的作用,解决了螺套在使用时无法固定的问题,通过设置套环,对活动柱起到转动时稳定的作用,解决了活动柱在转动时出现摇晃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A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中:1显示屏、2立柱、3箱体、4连接块、5第一滑块、6凹槽、7螺套、8第一滑槽、9固定板、10通槽、11轴承、12转轴、13螺杆、14活动底座、15第一齿轮伞、16第二齿轮伞、17活动柱、18套环、19转盘、20把手、21卡槽、22第二滑槽、23第二滑块、24卡块、25底板、26防滑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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