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710564964.2 | 申请日: | 2017-07-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67958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17 |
| 发明(设计)人: | 王竹安;林经纬;高雅甄;蔡宗辉;张凯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 | 分类号: | G02F1/1335 |
| 代理公司: | 11105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小雯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TW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包含:
显示面板,具有一底面;
背光模块,具有:
导光板,具有与该底面相对的一第一面、与该第一面平行的一第二面,以及分别连接该第一面端部及该第二面端部的一入光面;以及
光源,沿该入光面设置,产生一光线自该入光面进入该导光板,并至少部分自该第一面出射进入该底面;以及
后光变向层,设置于该第二面上靠近边缘的位置;
其中,该后光变向层包含第一区及第二区,该第二区较该第一区接近该第二面的边缘,该第一区具有至少一第一棱镜,该第二区具有至少一第二棱镜;
自该第二面入射至该后光变向层的光线经该第一棱镜及该第二棱镜折射后产生相异的出射角度,
其中该第一棱镜相对于该第二面具有第一内底角及第一外底角,该第二棱镜相对于该第二面具有第二内底角及第二外底角,该第一内底角小于该第一外底角,该第二内底角大于该第二外底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内底角界于48度至56度之间,该第一外底角界于58度至62度之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二内底角介于80度至90度之间,第二外底角介于55度至65度之间。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后光变向层包含较该第二区接近该第二面边缘的第三区,该第三区具有至少一第三棱镜,该第三棱镜相对于该第二面具有第三内底角及第三外底角,该第三内底角介于80度至90度之间,第三外底角介于45度至55度之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自该第二面入射至该后光变向层的光线部分经该第一棱镜折射后形成一第一照射区域,另一部分经该第二棱镜折射后形成一第二照射区域,该第一照射区域较该第二照射区域偏离该第二面的中心。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区占该后光变向层总面积的比例介于48%至68%。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后光变向层包含较该第二区接近该第二面边缘的一第三区,该第二区占该后光变向层总面积的比例界于13%至22%,该第三区占该后光变向层总面积的比例介于19%至30%。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背光模块包含一反射片设置于第一面上,并与该后光变向层相对应。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反射片于该第一面上的涵盖范围落于该显示面板的一显示区于该第一面上的垂直投影范围外。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进一步包含壳体,该壳体具有一后开口与该后光变向层相对。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后光变向层至少部分嵌入该后开口内。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进一步包含前光变向层,设置于该第一面上靠近边缘的位置并不与该显示面板重叠;其中,自该入光面进入该导光板的光线至少部分自该第一面出射进入该前光变向层,并经该前光变向层折射以偏离该显示面板的中心。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前光变向层具有第一棱线走向,该后光变向层具有一第二棱线走向,该第一棱线走向与该第二棱线走向相交错。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进一步包含壳体,该壳体具有:
后开口,与该后光变向层相对;以及
前开口,与该前光变向层相对。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前光变向层至少部分嵌入该前开口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564964.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