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选择对象的方法和电子设备在审
| 申请号: | 201710530802.7 | 申请日: | 2017-06-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475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13 |
| 发明(设计)人: | 邓袁圆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3/0484 | 分类号: | G06F3/0484;G06F3/0487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021 | 代理人: | 吕雁葭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选择 对象 方法 电子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公开涉及一种选择对象的方法和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当前有很多电子设备可以通过手指进行触控操作。这些操作方式在一些情况下会存在不方便的情形。例如对于一些穿戴式设备屏幕较小,用手指触控容易发生误操作,而且对于手臂穿戴的设备在触控操作时还需要两只手的配合,会不够自然。又例如,当用户进行触控操作的手被占用,而此时恰好又有电话来电需要及时操作等,触控操作就会很不方便。
发明内容
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选择对象的方法,包括:检测表征屏幕运动信息的运动参数,根据所述运动参数改变选择指示符与至少一个对象的相对位置,其中,所述选择指示符与所述至少一个对象显示在所述屏幕中。
可选地,根据所述屏幕的运动改变选择指示符与所述至少一个对象的相对位置,包括以下任一或二者:根据所述屏幕的运动相应地移动所述选择指示符在屏幕中的位置,或者根据所述屏幕的运动相应地移动所述至少一个对象在屏幕中的位置。
可选地,根据所述屏幕的运动相应地移动所述选择指示符在屏幕中的位置,包括:按照与所述屏幕的运动方向相反的方向移动所述指示符在屏幕中的位置,或者按照与所述屏幕的运动方向相同的方向移动所述指示符在屏幕中的位置,以及根据所述屏幕的运动相应地移动所述至少一个对象在屏幕中的位置,包括:按照与所述屏幕的运动方向相反的方向移动所述至少一个对象在屏幕中的位置,或者按照与所述屏幕的运动方向相同的方向移动所述至少一个对象符在屏幕中的位置。
可选地,所述移动包括连续的移动,或者不连续的移动。
可选地,所述屏幕运动包括以下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转动或者平移。
可选地,当所述选择指示符与所述至少一个对象中的任意对象的位置重合时,根据预设的动作选中位置与所述选择指示符重合的对象。
可选地,所述预设的动作包括以下任意一个或多个:保持所述选择指示符与所述任意对象的位置重合的时间达到预定的时长,或者检测到所述选择指示符与所述任意对象的位置重合后所述屏幕的加速度值达到预设的阈值,或者接收到预设的语音信号。
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检测单元,检测表征屏幕运动信息的运动参数;相对位置变换单元,根据所述运动参数改变选择指示符与至少一个对象的相对位置,其中,所述选择指示符与所述至少一个对象展示在所述屏幕中。
可选地,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以下任一种或多种:手持式电子设备、或者可穿戴电子设备。
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屏幕,用于显示所述选择指示符与至少一个对象;运动传感器,用于检测表征屏幕运动信息的运动参数;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运行程序,以使用所述屏幕和所述运动传感器执行如上所述的方法。
附图说明
为了更完整地理解本公开及其优势,现在将参考结合附图的以下描述,其中:
图1示意性示出了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选择对象的方法的流程图;
图2a~图2d示意性示出了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改变选择指示符与至少一个对象的相对位置的应用情景图;
图3示意性示出了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改变选择指示符与至少一个对象的相对位置的另一应用情景图;
图4示意性示出了根据本公开另一实施例的选择对象的方法的流程图;
图5示意性示出了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电子设备的框图;以及
图6示意性示出了根据本公开另一实施例的电子设备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照附图来描述本公开的实施例。但是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公开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公开的概念。
在此使用的术语仅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例,而并非意在限制本公开。这里使用的词语“一”、“一个(种)”和“该”等也应包括“多个”、“多种”的意思,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此外,在此使用的术语“包括”、“包含”等表明了所述特征、步骤、操作和/或部件的存在,但是并不排除存在或添加一个或多个其他特征、步骤、操作或部件。
在此使用的所有术语(包括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所理解的含义,除非另外定义。应注意,这里使用的术语应解释为具有与本说明书的上下文相一致的含义,而不应以理想化或过于刻板的方式来解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530802.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