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机翼固定结构在审
申请号: | 201710417605.4 | 申请日: | 2017-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846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4 |
发明(设计)人: | 徐海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海东 |
主分类号: | B64C1/26 | 分类号: | B64C1/26;B64C3/00 |
代理公司: | 苏州市港澄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2304 | 代理人: | 马丽丽 |
地址: | 215611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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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机翼 固定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无人机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机翼固定结构。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Unmanned Aerial Vehicle,UAV)又简称无人机,与传统的有人驾驶飞行器不同,是一种利用无线电远程遥控及机载的程序控制器操纵的不载人飞机。其最早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当时仅被用于作为军事训练中的靶机,此后经过近百年的不断发展,逐渐转向于侦查、攻击等各种多用途领域。由于其相对于载人飞机来说具有成本低、生存能力强、无人员伤亡风险、使用方便等优点,所以不止能在军事上发挥重要作用,在民用领域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现有技术中的无人机机翼通常通过螺栓等与机身及其他零部件进行固定,该固定结构需对机翼进行钻孔,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机翼的机械强度。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一种机翼固定结构。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机翼固定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机翼固定结构,所述固定结构固定安装于机翼上,所述固定结构呈∏型结构,其包括固定于机翼上的第一面和第二面、以及连接第一面和第二面的第三面,所述第一面、第二面及第三面上全部或部分设有若干贯穿孔。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面和第二面平行设置,且第一面和第二面均与机翼垂直安装。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三面与机翼平行设置。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面上设有纵长型的第一贯穿孔,第二面上设有纵长型的第二贯穿孔。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三面上设有若干第三贯穿孔,第三贯穿孔包括位于中心的中心贯穿孔、位于中心贯穿孔左右方向的水平贯穿孔、及位于中心贯穿孔上下方向的竖直贯穿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的机翼固定结构通过在各个安装面上设置不同数量或排布方式的贯穿孔,结构简单,具有较高的安装强度,保证了无人机的飞行稳定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一具体实施方式中机翼固定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参图1所示,本发明中公开了一种机翼固定结构,该固定结构固定安装于机翼上,固定结构呈∏型结构,其包括固定于机翼10上的第一面21和第二面22、以及连接第一面21和第二面22的第三面23,第一面21、第二面22及第三面23上全部或部分设有若干贯穿孔。
优选地,本实施方式中第一面21和第二面22平行设置,且第一面21和第二面22均与机翼10垂直安装。第三面23与机翼10平行设置。
其中,本实施方式中的第一面21、第二面22及第三面23可以为分离式安装,也可以为一体成型设置。
具体地,第一面21上设有纵长型的第一贯穿孔211,第二面22上设有纵长型的第二贯穿孔221。
第三面23上设有若干第三贯穿孔,第三贯穿孔包括位于中心的中心贯穿孔231、位于中心贯穿孔231左右方向的水平贯穿孔232、及位于中心贯穿孔231上下方向的竖直贯穿孔233。
应当理解的是,在其他实施方式中,第一贯穿孔、第二贯穿孔及第三贯穿孔的数量及排布方式并不限于本发明中所描述的范围,也可以设置其他数量或其他形式排布的贯穿孔,此处不再一一举例进行说明。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发明的机翼固定结构通过在各个安装面上设置不同数量或排布方式的贯穿孔,结构简单,具有较高的安装强度,保证了无人机的飞行稳定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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