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吉非替尼的制备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0386228.2 | 申请日: | 2017-05-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98863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10 |
发明(设计)人: | 文慧英;任思孝;徐晓芳;唐群莲;杨胜喜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239/94 | 分类号: | C07D239/9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政联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89 | 代理人: | 陈超 |
地址: | 401221 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吉非替尼 制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药物化学领域,涉及药物合成,具体涉及一种吉非替尼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吉非替尼(Gefitinib,ZD1839,商品名:Iressa),如式Ⅰ所示:
化学名:N-(3-氯-4-氟苯基)-7-甲氧基-6-(3-吗啉基丙氧基)喹唑啉-4-胺,由英国Astra-Zeneca公司开发的抗肿瘤药物,它可竞争细胞表面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络氨酸激酶(EGFR-TK)催化区域上Mg-ATP结合位点,该药物是一种选择性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该酶通常表达于上皮来源的实体瘤。
吉非替尼广泛抑制异种移植于裸鼠的人肿瘤细胞的生长,抑制其血管生成,在体外,可增加人肿瘤细胞株的凋亡并抑制血管生成因子的侵入和分泌。在动物试验或体外研究中已证实吉非替尼可提高化疗、放疗及激素治疗的抗肿瘤活性。
吉非替尼是一种抗受体分子,它通过竞争细胞表面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EGFR—TK)催化区域Mg—ATP结合位点,阻断EGFR生成信号传递至细胞内抑制EGFR与配体结合后受体发生磷酸化,抑制与其他受体分子形成各种同源或异源二聚体,从而引起下游一系列信号通路如IP13K/AKT和RAS/RAF/MAPK激酶通路等活化的下调,从而阻碍肿瘤的生长、转移和血管生成,并可诱导肿瘤细胞的调亡。
该药物目前已被FDA批准用于晚期非细胞肺癌(NSCLC)患者经化疗后继续恶化的单用疗法,文献报道的吉非替尼的合成路线主要有:
路线一:根据K.N吉布森的报道(文献来源WO9633980,CN96193526):该路线以6,7-二甲氧基喹唑啉酮为原料,用甲磺酸和L-蛋氨酸选择性脱掉6-位甲氧基上的甲基,用乙酰基保护羟基后,接着采用氯化亚砜氯代,3-氯-4-氟苯胺氨化,脱保护,最后和卤代-3-吗啡啉基丙烷反应得到吉非替尼。
这条路线的缺点是选择性的脱掉6-位甲氧基需使用大量的甲磺酸和L-蛋氨酸,这两种试剂无法回收,环境污染大。同时,反应原料不易获得,收率也比较低。
路线二:根据J.P.吉尔岱和D.莫笛的报道(文献来源WO2004024703):该路线以异香兰素为原料,先将醛基转化为氰基,然后接上3-吗啉丙基,再硝化,还原硝基为胺基,水解氰基为酰胺,关环,氯代,最后和3-氯-4-氟苯胺对接得到吉非替尼。
该方法虽有改进,可以进行工业化生产,但其氰基的水解比较难控制,不可避免有水解到酸的产物,同时反应步骤长,副反应较多,杂质控制难度较大,而且原料比较贵。
路线三:文献来源CN1733738:
该路线以3,4-二甲氧基苯甲酸为原料,经过硝化、脱甲基、还原、环化、氯代、引入卤代芳香胺和烷基侧链后得到目标产物。
该方法虽然以简单的3,4-二甲氧基苯甲酸为起始原料,但存在以下两点不足之处:(1)该方法在脱去甲基后未对羟基进行保护,由于羟基是活性基团,致使还原、环化、氯代等步骤副反应多,产率低。(2)该合成路线第四步反应,2-氨基-4-甲氧基-5-羟基苯甲酸直接与甲酰胺反应构建4-羰基喹啉母体环,该步骤副产物多,产率低。
其中以路线三(参见专利文献CN1733738)与本发明申请最为接近,但它是以中间体6-羟基-7-甲氧基-3,4-二氢喹唑啉-4-酮进行氯代,在该步氯代中的氯化试剂主要采用氯化亚砜,DMF为催化剂。
该专利文献介绍的制备方法存在以下不足:
1)由于其苯环上存在未经保护的羟基,易被氯代,与3-氯-4-氟苯胺进行胺化反应易产生二聚体杂质等其他杂质,如下式所示:
2)采用氯化亚砜为氯代试剂,在DMF作催化氯代反应情况下,容易生成杂质Ⅵ,该杂质与3-氯-4-氟苯胺反应易生成杂质Ⅶ:
由于杂质Ⅶ其结构与吉非替尼的结构高度接近,在后续的精制处理中极度难以去除,经多次结晶,仍难以符合现行质量要求≤0.1%标准,故应在前面的中间步骤加以控制和改变合成路径及方法加以规避,二者结构比较如下:
3)由于氯化亚砜的强腐蚀性和挥发性,故使用二氯亚砜作为氯化试剂,对生产设备腐蚀和环境都具有较大的破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未经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386228.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