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点亮装置以及照明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710346821.4 | 申请日: | 2017-05-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2685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1 |
发明(设计)人: | 三木伸和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5B45/375 | 分类号: | H05B45/375;H05B45/38;F21S9/02;F21V21/26;F21Y115/10;F21Y115/15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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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点亮 装置 以及 照明 器具 | ||
1.一种点亮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蓄电池;充电部,其对所述蓄电池进行充电;放电部,其控制从所述蓄电池向光源放出的电流;第一保护部,其对所述充电部进行控制来保护所述蓄电池避免过充电;第二保护部,其对所述放电部进行控制来保护所述蓄电池避免过放电;以及控制部,
所述充电部、所述放电部、所述第一保护部以及所述第二保护部由一个集成电路构成,
所述控制部具有向所述集成电路供给动作用的电源的控制电源电路,
所述控制部使包括所述充电部、所述放电部、所述第一保护部以及所述第二保护部的多个电路部中的至少两个以上的所述电路部进行动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点亮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使所述第一保护部和所述第二保护部进行动作。
3.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具备: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点亮装置;光源,其被所述点亮装置所点亮;以及器具主体,其保持所述点亮装置和所述光源,所述器具主体具有座部以及臂部,该座部被置于桌子的桌面上表面,具有收容有所述点亮装置的基部以及从所述基部向上方延伸的躯体部,该臂部以能够相对于所述座部旋转的方式被支承,且收容有所述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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