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行车记录仪安防监控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273066.1 | 申请日: | 2017-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352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05 |
发明(设计)人: | 龙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凌点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8 | 分类号: | H04L29/08;G07C5/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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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行车 记录仪 监控 系统 | ||
1.利用行车记录仪安防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数据采集端与数据处理端通过无线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所述数据采集端用于,通过监控设备在车辆上进行图像数据采集,将所采集到的图像信息进行存储,并同时将图像信息进行图片化处理,将处理后的图片信息传输到数据处理端进行处理;
数据处理端用于,接收采集到的图片信息,并对图片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记录,并将结果反馈至数据采集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行车记录仪安防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采集端包括行车记录仪、数据存储装置、脸部监控成像装置、报警跟踪装置、通讯装置;
所述行车记录仪用于,监控车辆行驶时路面并形成图像信息,并将图像信息存储在数据存储装置内,同时将图像信息传输到脸部监控成像装置中;
所述数据存储装置用于,将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图像信息进行存储;
所述脸部监控成像装置用于,检测行车记录仪的图像信息,若检测到完整人脸图像信息,将图像信息转化成为图片形式;
所述通讯装置用于,将脸部监控成像装置转化的图片信息传输到数据处理端内,并接收数据处理端处理后的信息发送至报警跟踪装置内;
所述报警跟踪装置用于,接收到了数据处理端处理后的信息后,发送信号将行车记录仪在一定时段内的数据进行固化存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行车记录仪安防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端包括接收传输装置、人脸识别装置、通缉人员数据库、报警处置装置、数据信息记录装置;
所述接收传输装置用于,接收数据采集端的信息,并将处理后的信息传输回数据采集端;
所述人脸识别装置用于,将数据采集端发送的图片信息通过数据库进行识别,识别后若为通缉人员则向报警处置装置和数据采集端进行数据传输,若判断不是通缉人员则向数据信息记录装置内进行数据记录;
所述通缉人员数据库用于,提供图像信息对比,通过采集图像与数据库内存储图像进行对比后确认是否为通缉人员;
所述报警处置装置用于,当人脸识别装置判断为通缉人员后,将信息及时向警方发送;
所述数据信息记录装置用于,当判断不是通缉人员,将图像信息进行保留存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利用行车记录仪安防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信息记录装置通过循环保存方式,在数据溢出后,覆盖原文件,继续进行数据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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