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抛光工艺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23586.4 | 申请日: | 2017-03-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205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8 |
发明(设计)人: | 刘小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市科旗金属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4B29/02 | 分类号: | B24B29/02;B24B55/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44205 | 代理人: | 张海文 |
地址: | 528400 广东省中山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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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抛光 工艺 | ||
1.一种抛光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在涡流研磨抛光设备中加入研磨石和待抛光件,对待抛光件进行第一次密封抛光5~8小时;
(2)将第一次密封抛光后的待抛光件放入离心研磨抛光设备中,加入长度为7mm~10mm的高频陶瓷长条石,对待抛光件进行第二次密封抛光3.5~5小时;
(3)将第二次密封抛光后的待抛光件进行清洗,并将卡于待抛光件中的块状固体物挑出;
(4)将挑选后的待抛光件进行第三次抛光加工;
(5)将第三次抛光后的待抛光件加入到等离子抛光机中,并在等离子抛光机中加入重量百分比浓度为2%~3%的硫酸铵溶液直至待抛光件被淹没,对待抛光件进行第四次密封抛光4~10分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4)中第三次抛光加工的具体操作为:将挑选后的待抛光件放入滚筒式核桃核研磨机中,在滚筒式核桃核研磨机中加入直径为2mm~4mm的核桃壳颗粒和清光油,对待抛光件进行第三次密封抛光4~8小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4)中第三次抛光加工的具体操作为:在磨光机上安装一布轮,采用人工操作的方式,使用布轮对待抛光件进行第三次抛光,直至待抛光件上需要抛光的表面的粗糙度为Ra1.6~Ra0.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石为陶瓷圆球石、三角形树脂、菱形麻石中的一种或任意多种的组合。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抛光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陶瓷圆球石的直径为5mm~9mm,所述三角形树脂型号为120#或80#,所述菱形麻石的型号为60#、80#或12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待抛光件通过水或者超声波进行清洗。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抛光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待抛光件为粉末冶金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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