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共享租车计费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078812.1 | 申请日: | 2017-0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0423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26 |
发明(设计)人: | 张文军;曹红杰;欧阳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4/02 | 分类号: | H04W4/02;G06Q30/06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12 | 代理人: | 王新生 |
地址: | 100086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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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卫星 定位 智能 共享 计费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共享租车计费方法,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根据需要预先设定的指定还车区域,云端服务器根据预先设定的指定还车区域的信息,在云端服务器的地图上设置电子围栏;
步骤二:当使用者发出还车请求时,被租赁车辆上安装的车辆定位装置对车辆的当前位置进行精确定位,并通过移动通信网络把被租赁车辆的实时精确位置上传到云端服务器;
步骤三:云端服务器将步骤二中上传的被租赁车辆精确位置与步骤一中地图上的电子围栏进行比对,判断被租赁车辆是否位于上述电子围栏区域内;
步骤四:当使用者使用的被租用车辆没有位于上述电子围栏区域内时,付款还车操作选项处于不可用状态,云端服务器发出指令,提示使用者不能进行还车操作,需到指定还车区域还车;当使用者使用的被租用车辆位于上述电子围栏区域内时,付款还车操作选项处于可用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共享租车计费方法,在步骤二中,使用者通过安装在移动终端上软件或者车辆上安装的信息收发装置发出还车请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共享租车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通讯网络为:GPRS网络、GSM网络、WAP网络、TD-SCDMA网络、CDMA网络、WCDMA网络、CDMA2000网络、蓝牙网络和/或无线局域网网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共享租车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定位装置中包括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模块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共享租车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四中,云端服务器向安装在移动终端上软件或者车辆上安装的信息收发装置发出指令。
6.一种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共享租车计费系统,所述系统包括控制模块、移动通讯模块、车辆定位模块、云端服务器和计费模块;其中,控制模块设置在移动终端中和/或车辆上安装的信息收发装置中,所述移动通讯模块设置于终端车辆和/或移动终端上,在控制模块的指令下,终端车辆和/或移动终端与云端服务器实现双向通信;车辆定位模块设置于终端车辆上,并接受控制模块的指令对车辆进行精确定位;电子围栏区域信息对应于的预先设定的租还车区域,电子围栏区域信息存储在云端服务器数据中;所述计费模块接受控制模块的指令实现系统还车计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的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共享租车计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通讯模块包括:GPRS模块、GSM模块、WAP模块、TD-SCDMA模块、CDMA模块、WCDMA模块、CDMA2000模块、蓝牙网络模块和/或无线局域网网络模块。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的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共享租车计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定位模块包括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模块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模块。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的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共享租车计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车辆为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所述机动车为: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瓶车或轮式专用械车;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或电动自行车。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的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共享租车计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车辆为汽车,所述车辆定位模块安装在终端车辆的如下位置:前挡风玻璃上方车顶车灯处;前挡风玻璃下方装饰板内隐蔽处;前仪表盘周围隐蔽处;车门隔板中;后挡风玻璃下方装饰板下;或者,前保险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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