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寿命评估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0059822.0 | 申请日: | 2017-0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85702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16 |
发明(设计)人: | 杜绍华;汪旭;陈旭鸿;匡芬;潘宇雄;唐欢;袁莹莹;邓洲洋;陈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M17/08 | 分类号: | G01M17/08;G01M7/02 |
代理公司: | 湖南兆弘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3008 | 代理人: | 周长清;蒋维特 |
地址: | 412001 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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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设备 寿命 评估 方法 | ||
1.一种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根据预先确定的被评估设备的振动谱,计算确定被评估设备的运行振动量级;
S2.将所述振动谱的幅值进行逐级拉伸,对所述被评估设备进行振动试验,确定被评估设备的极限量级,并由所述极限量级计算被评估设备的试验振动量级;
S3.在所述试验振动量级下对被评估设备进行寿命评估试验,确定被评估设备的失效时间;
S4.根据所述试验振动量级、运行振动量级和所述失效时间评估被评估设备的寿命;
所述步骤S2的具体步骤包括:
S2.1.以预设的起始振动量级,按照预设的步长逐级增加振动量级的方法对被评估设备在每个振动量级进行预设时长的振动试验,直到被评估设备的功能失效,确定使得被评估设备的功能失效的振动量级为失效量级;
S2.2.以所述失效量级为基础,按照所述预设的步长减少一个振动量级再次对被评估设备进行振动试验,并判断所述被评估设备的功能是否恢复,恢复则确定被评估设备的极限量极为工作极限,否则确定被评估设备的极限量级为破坏极限;所述工作极限和破坏极限的值均为所述失效量级;
S2.3.当所述极限量级为工作极限时,按照预设的计算公式(1)计算被评估设备的试验振动量级;
At=(OL-a) (1)
式(1)中,At为试验振动量级,OL为工作极限,a为预设的第一参数;
当所述极限量级为破坏极限时,按照预设的计算公式(2)计算被评估设备的试验振动量级;
At=(b×DL) (2)
式(2)中,At为试验振动量级,DL为破坏极限,b为预设的第二参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1中所述振动谱为对被评估设备在机车运行过程中的现场实际振动数据进行测量,所确定的振动谱。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1中所述振动谱为被评估设备标准中所规定的振动谱。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的起始振动量级优选为0.8grms,所述预设的步长优选为0.2grms,所述预设时长优选为10分钟。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参数的取值优选为0.2;所述第二参数的取值优选为0.9。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3的具体步骤包括:在所述试验振动量级下对被评估设备进行振动时间,直到被评估设备功能失效,确定由试验开始至被评估设备功能失效的时长为被评估设备的失效时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被评估设备的失效时间为对被评估设备中一个样本进行寿命评估试验所确定的失效时间,或者是对被评估设备中多个样本进行寿命评估试验所确定每个样本的失效时间的平均值。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4按式(3)所示公式评估被评估设备的寿命;
式(2)中,T为被评估设备的寿命,AF为被评估设备的加速因子,t为被评估设备的失效时间,At为试验振动量级,As为运行振动量级,m为预设的第三参数。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参数的取值范围优选为,3≤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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